鐵路行李托運的具體流程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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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運程序
到驗貨處驗貨,確認貨物符合運輸規定后,由驗貨人員將蓋有人名章的托運單發給托運人。
正確填寫托運單,將品名、件數、到站、發貨人、收貨人等資料詳細填寫清楚。按照貨物包裝標準到打包處打好包裝。
持已填好的托運單到司磅員處檢斤過磅,由司磅員將貨物的件數和準確重量用紅藍鉛筆填寫在托運單上,并蓋人名章。
持托運單到制票窗口進行制票并交納運費,得到綠色的提貨聯和紅色的報銷聯后,托運程序進行完畢。
二、行李的范圍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個人閱讀的書籍、殘疾人車和其他旅行必需品。
行李中不得夾帶貨幣、證券、珍貴文物、金銀珠寶、檔案材料等貴重物品和國家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危險品。
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為50千克,體積以適于裝入行李車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行李應隨旅客所乘列車運送或提前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