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行為與業務操作,違禁行為任務怎么做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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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禁行為與業務操作,違禁行為任務怎么做
禁止的行為和業務操作
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簡稱“fmc”)一直把查處主要航線上的違法行為作為工作重點。被處罰的公司中有美國境內外(包括中國)的航運公司和無船承運人,美國的貨運代理和進出口公司。罰款金額從幾萬元到幾十萬元,從幾十萬到幾百萬元不等。為規范美國航空公司的經營行為,避免因經營不當造成的經濟損失,結合具體經營中容易出現的問題,簡要介紹美國1998年《遠洋運輸改革法案》(以下簡稱《改革法案》)第十條中的禁止行為。一、防止貨物虛假名稱《改革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任何人不得明知是故意,以虛假計費、虛假分類、虛假重量、虛假重量、虛假尺寸等手段,或者以其他不正當、不公平的手段,直接或者間接取得或者企圖取得低于公布的貨運單或者服務合同的費率或者費用。同時,改革法第十條第(二)款第(一)項還規定:公共承運人單獨或者與他人共同,直接或者間接允許任何人以虛假計費、虛假分類、虛假重量或者虛假計量,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或者不公平的手段或者方法,取得低于承運人公布的貨運單或者服務合同的運價或者費用。近年來,fmc一直在重點查處各大航線,尤其是太平洋航線上的假貨名(即誤述,一般稱為假貨名或假貨,此處翻譯為假貨名)。本文中的偽貨名主要是指一些無船承運人為了獲得低于運價本或服務合同的運價,故意將高值貨名改為低值貨名,然后托運給船公司的行為。根據fmc執行委員會官員的計算,nvocc可以通過虛報貨物名稱,向航運公司支付每箱貨物不到700美元的運費。迄今為止,已有許多nvocc人因此受到了fmc的處罰,最高罰款金額達一兩百萬美元。幾家航運公司也被罰款數十萬美元,原因是被裁定允許nvocc謊報貨物名稱。可見,謊報貨物名稱的行為不僅會減少船公司的運費收入,還會導致船公司受到fmc的處罰。至于謊報貨物名稱的行為,船公司都表示:這是nvocc的責任,不在他們的控制范圍內。但fmc認為,船公司知道或應該知道nvocc虛報貨物名稱的違法行為,因為船公司提單上的貨物名稱與包裝、件數、標志、尺寸和重量有明顯出入。因為船公司允許nvocc虛報貨物名稱,使其在不改變運價本或服務合同運價的情況下獲得優惠運價,屬于給予回扣的違法行為。為了避免上述情況和雙重經濟損失,船公司代理人在接受訂艙、準備海運提單和收取nvocc運費時應做到以下幾點:1。認真審核訂艙委托書,委托書上的貨物名稱等重要事項必須清晰、明確、準確;2.如果訂艙委托書上的包裝、件數、標識、尺寸、重量與貨物名稱明顯不符,應要求nvocc出具實際發貨人提供的材料,包括報關單、商業發票等能夠證明貨物名稱的材料,方可接受訂艙;3.根據訂艙委托書準備海運提單,根據碼頭收據出具海運提單;4.訂艙委托書、碼頭收據和海運提單上顯示的貨物名稱應一致;5.對于服務合同中未列出的貨物,應根據運費價格表中的費率進行預訂和運輸。二。提供符合運價或服務合同的服務《改革法》第10 (b)(2)(a)條規定,任何公共承運人不得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共同直接或間接提供不符合其公布的運價或服務合同中的費率、費用、分類、規則和慣例的班輪航線服務。截至目前,已有多家船公司和無船承運人因不按運費書和服務合同收取運費而受到處罰。這就要求船公司代理人在具體業務操作中嚴格按照運價或服務合同接受訂艙、準備單據、收取運費及其他費用(不含商品和免檢項目)。本運價中需要變更的項目和內容,應隨時調整并及時公布。服務貨物發運時運費的計收原則是:服務合同中明確列明的所有項目和費率,均按服務合同計收;服務合同中未明確說明的所有項目和費率應按照費率辦理。船公司代理人不得按無效運價或服務合同費率收取運費等費用,不得在收取運費等費用時以包價形式變相給托運人回扣。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改革法》第10 (b)(3)條規定,任何公共承運人不得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一起,直接或間接向任何托運人投訴他曾光顧其他承運人,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在有艙位時拒絕向他們提供艙位,或威脅拒絕向他們提供艙位,或對他們采取其他不公平或不公正的歧視性做法。根據這一規定以及《改革法》中的其他規定,航運公司在具體的業務操作中,應當平等對待客戶。在貨運旺季,尤其是艙位需求超過艙位供給的時候,船公司應該盡量在貨主之間公平合理地分配自己的艙位,不應該采取各種方式對部分客戶進行非法歧視。如果fmc基于客戶的投訴,經過調查發現確實存在非法歧視,船公司將受到fmc的嚴厲處罰?!逗_\中介機構和貨運服務改革法》第10條(b)(11)規定,公共承運人無論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共同直接或間接明知而故意地接受貨物或向沒有運價和所需保證金、責任保險和其他擔保的海運中介機構提供貨運服務。海洋運輸中介是改革法中引入的新概念,包括海洋貨運代理和無船承運人。根據這一規定,fmc制定的細則,以及fmc執行委員會處理這一問題的一貫立場,貨運代理的名稱不能單獨出現在船公司海運提單的發貨人一欄,因為貨運代理沒有自己的運價本;如果貨運代理人的名稱單獨出現在海運提單的發貨人欄中,則貨運代理人還必須是nvocc;如果nvocc的名稱出現在海運提單的發貨人一欄中,nvocc必須有一個公布的有效關稅簿,并且必須以fmc要求的方式和數量承擔所需的財務責任(財務責任包括保證金、責任保險和其他擔保)。船舶還必須根據fmc為改革法制定的實施規則中的要求對此進行檢查和確認。改革法第10 (b)(12)條規定,公共承運人不得單獨或與任何其他人共同直接或間接、明知而故意地與沒有運費和所需保證金、責任保險和其他擔保的遠洋運輸中介或該中介的子公司簽訂服務合同。由此,船公司無法與貨代簽訂服務合同,因為貨代沒有自己的貨運單,不屬于法律規定的托運人范圍。如果船公司想與無船承運人簽訂服務合同,無船承運人必須有一個公布的有效的運價本,必須以fmc要求的方式和數量承擔所需的財務責任。在與nvocc簽訂服務合同之前,船運公司必須檢查并確認這一點。根據fmc為《改革法》制定的實施細則,船公司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確認nvocc在運價和財務責任方面是否符合要求:(1)審查nvocc公布的有效運價規則,該規則應說明nvocc已按fmc要求的方式和數量向fmc提交了財務責任證明,并注明財務責任的方式,以及出具存款證明、保險單或擔?;鹱C明的擔保公司和保險公司。(2)經咨詢fmc,確認該nvocc已向fmc提供財務責任證明;(3)如果船公司的運價本規定了適當的程序,可以按這些程序辦理。只要船公司采取了上述第(一)或第(二)項措施中的任何一項,就可以認為其已經履行了責任,除非船公司以其他方式知道nvocc的運費單和財務責任證明是虛假的。違反《改革法》相關規定的民事處罰金額為每項違法行為不超過5000美元,除非是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對于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每次違法行為的罰款不得超過25,000美元。違法行為每持續一天,就構成一個單獨的違法行為。1996年11月7日以后的違法行為,罰款金額在上述基礎基礎上增加10%。到目前為止,一些公司被fmc罰款,即每張票罰款25,000美元或27,500美元。fmc最近對臺省慶陽捷運公司處以211.75萬美元的罰款,可以說是nvocc近年來的最高罰款。fmc認為,這是懲罰和威懾無視美國法律的公司的唯一方法,讓其他想通過非法行為獲取非法利益的人望而卻步,通過“以身作則一百”達到規范市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