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交通運輸部發布《規劃》,將建設212個國家物流樞紐!
時間: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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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聯合日前印發《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科學推進國家物流樞紐布局和建設。《規劃》明確,選擇127個具備一定基礎條件的城市作為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規劃建設212個國家物流樞紐。
國家物流樞紐
物流樞紐不僅是交通樞紐,也是集中實現貨物集散、存儲、分撥、轉運等多種功能的物流設施群和物流活動組織中心。國家物流樞紐是物流體系的核心基礎設施,是輻射區域更廣、集聚效應更強、服務功能更優、運行效率更高的綜合性物流樞紐,在全國物流網絡中發揮關鍵節點、重要平臺和骨干樞紐的作用。
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功能定位
《規劃》規定,國家物流樞紐分為陸港型、港口型、空港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陸上邊境口岸型等6種類型。此次河北入選的6座城市涉及陸港型、港口型、生產服務型、商貿服務型,功能定位分別為:
陸港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
依托鐵路、公路等陸路交通運輸大通道和場站(物流 基地)等,銜接內陸地區干支線運輸,主要為保障區域生產生活、 優化產業布局、提升區域經濟競爭力,提供暢通國內、聯通國際的 物流組織和區域分撥服務。
港口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
依托沿海、內河港口,對接國內國際航線和港口集疏 運網絡,實現水陸聯運、水水中轉有機銜接,主要為港口腹地及其 輻射區域提供貨物集散、國際中轉、轉口貿易、保稅監管等物流服 務和其他增值服務。
生產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
依托大型廠礦、制造業基地、產業集聚區、農業 主產區等,主要為工業、農業生產提供原材料供應、中間產品和產 成品儲運、分銷等一體化的現代供應鏈服務。
商貿服務型國家物流樞紐承載城市
依托商貿集聚區、大型專業市場、大城市消費市 場等,主要為國際國內和區域性商貿活動、城市大規模消費需求提 供商品倉儲、干支聯運、分撥配送等物流服務,以及金融、結算、 供應鏈管理等增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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