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高速公路計重收費標準(1)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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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薊高速)
計重收費的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
根據車輛的車貨總質量,小于14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標準計費;14噸至25噸的車輛按照0.10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7元/噸公里計費;25噸至50噸的車輛按照0.07元/噸公里線性遞減至0.04元/噸公里計費;50噸以上車輛按照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者,按5噸計費。
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標準
1、超限運輸車輛判別標準。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國家強制標準,以貨運車輛的總軸限為判別是否超限的標準。即:車輛各軸軸荷認定標準之和應為正常車貨總質量,若車貨總質量大于總軸限的部分即為超限。具體軸重標準如下:兩軸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7噸;三軸及三軸以上車輛單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5噸;單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0噸;雙聯軸(每側各一單輪胎、雙輪胎)認定質量15噸;雙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20噸;三聯軸(每側單輪胎)認定質量15噸;三聯軸(每側雙輪胎)認定質量30噸。
2、超限加價收費標準。按照車貨總質量超總軸限的程度不同,確定超限加價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超認定質量30%以內的部分,按照規定的計重收費費率收??;
超認定質量30%至50%以內的部分,按照0.1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50%至80%以內的部分,按照0.15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80%至100%以內的部分,按照0.2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超認定質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噸公里收取通行費。
計重收費的計算辦法
1、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車貨總質量×噸公里費率×車輛行駛里程。
2、超限收費額應為:超認定質量部分×超限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
3、超認定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應為:正常質量車輛繳納的通行費加超限收費額。
安徽
一、正常車輛的收費標準
安徽省載貨汽車計重收費標準(2005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
類別 收費標準 車貨總質量m(噸) 備注
m≤10 10<m≤40 m>40
高速公路 元/噸公里 0.08元/噸公里 0.08元/噸公里線性遞減到0.043元/噸公里 0.043元/噸公里 計費不足20元,按20元計收;不足5噸按5噸計。
普通開放式公路 元/噸車次 6元/噸車次 5元/噸車次
普通公路 元/噸車次 2元/噸車次 2元/噸車次線性遞減到1.6元/噸車次 1.6元/噸車次 計費不足10元按10元計收
二、超限運輸車輛加價收費
根據國家有關治理超限、超載運輸的規定,對超限、超載車輛堅持卸載并進行糾正。為了遏制超限運輸,對超限運輸繼續行駛公路的,按照貨車總質量超總軸限的超限幅度確定加收標準具體標準如下:
(1)正常質量的車輛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2)超限30%以內(含30%)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
(3)超限30%-50%以內(含5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5倍計收通行費。
(4)超限50%-100%的車輛(含100%)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2倍計收通行費。
(5)超限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質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車輛的計重費率計收通行費,其余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計收通行費。
(6)當車貨總質量超規定的總質量限(一般貨車40噸或集裝箱46噸)和總軸限時,按超限比例大者計數。
安徽省《關于公路載貨汽車試行計重征收車輛通行費標準的通知》特別強調,對超限超載汽車的治理要堅持卸載轉運,不得以收費代替處罰。
湖北省
高速公路、長江大橋計重收費標準。
1.正常裝載(不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高速公路:基本費率為0.08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4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4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長江大橋(指軍山、荊州、宜昌大橋):基本費率為4元/噸•車次。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2元/噸•車次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2元/噸•車次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
(3)襄荊高速公路至荊州長江大橋連接線:基本費率為0.10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4)滬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長陽段:基本費率為0.15元/噸•公里。車貨總質量小于或等于1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計費,10噸至40噸的車輛按基本費率線性遞減到0.075元/噸•公里計費,大于40噸的車輛按0.075元/噸•公里計費。車貨總質量不足5噸時按5噸計費;計費不足5元時按5元計收。
2.超限車輛計重收費標準。
(1)超限率≤30%的車輛,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
(2)30%<超限率≤100%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1—4倍線性遞增確定費率計費。
(3)超限率>100%以上的車輛,正常裝載部分和超限30%以內(含30%)的部分暫按其正常裝載部分的費率計費,其它部分按基本費率的5倍確定費率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