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航空運輸保險附加鮮、活貨腐爛、死亡責任險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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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責任范圍
鮮、活貨物在運輸途中,本公司除按“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二章責任范圍負責賠償責任外,并根據本附加條款負責腐爛、死亡經濟損失。
二、除外責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腐爛、死亡,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1、戰爭和軍事行動;
2、保險貨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損(途)耗;
3、由于包裝不善或不符合承運部門規定或屬于托運人(包括押運人)不遵守貨物運輸規則所造成的損失;
4、托運人或被保險人(包括押運人)的失職或故意行為。
三、保險期限
被保險鮮、活貨物自交給承運部門收貨時開始,至運抵目的地卸離運輸工具交給收貨人為止。
四、被保險人義務
1、被保險人(包括押運人)必須遵守政府和承運部門的貨運規則,在運輸途中(保險期限內)配備足夠飼物料等,并妥善照料被保險的貨物。
2、對被保險貨物必須進行安全防損,發生變腐或病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與減少損失擴大。
3、被保險人(包括押運人)如果不履行上述規定的義務,本公司有權拒絕賠償或剔除擴大損失的部分。
五、賠償處理
1、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被保險人應立即向承運部門索取貨損記錄和證明,并提供保險單或代保險憑證、損失清單以及其他必要的單證,向本公司提出索賠。索賠期限從被保險貨物在卸離運輸工具當日起,不得超過十五天。
2、本公司在保險金額內按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如果被保險人投保不足,保險金額低于貨物價值時,本公司應按保險金額與貨物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3、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的,如被保險人提出要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條款的有關規定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權益追償書交本公司,并協助本公司共同向責任方追償。
4、被保險人與本公司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構或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