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海運承運人索賠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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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承運人的所造成的損失,其原因是多頏的,且又較為復雜,大致可以歸納為以下6類:1、短卸、短裝,錯裝、學習班裝;2、酏載不當,積載不良;3、貨艙不潔,殘損毀失;4、船體陳舊,不適航載;5、中途短損,延遲交貨;6、無端變更航線或航期。
索賠時效
進口的貨物抵港后,收貨人應迅速報關,并根據提單、箱單所列情況,查貨驗貨。如發現貨物存有破損、短缺及規格不符等問題時,保留現場并在貨物音樂會之日起3日內書面通知承運人,聲明保留索賠權;如系貨物遲延,應在貨物運到后14天內提出。同時,應忙聯系口岸檢驗機構,依法申請檢驗和現場鑒定,判斷原因,取得相關證明,確定責任歸屬,向有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其中,確系承運人責任的,應道德向承運人索賠,因為向承運人索賠的有效期限較短。
按商業慣例,向承運人索賠應在船舶到港后14天內書面提出。其索賠時效通常為貨物到達目的港交貨后的一年內。《海牙規則》、維斯比規則》等也規定為一年,但經船貨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另外,在一年期滿后,如果在受理該案法院的法律允許期間內,承運人至少仍有3個月的期限,向第三者提出賠償訴訟。《漢堡規則》將訴訟時效延長至2年,包括托運人或收貨人向承運人起訴或相反的訴訟。
索賠單證
1、索賠函件。2、索賠清單。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致損的原因,確定對外索賠的比例,按到岸價格計算損失金額,編制索賠清單,并提供運費和保險費收據。3、提單。正本或影印件。4、商業發票裝箱單或磅碼單。5、商檢機構出具的檢驗、鑒定證書。6、船方、港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文件,貨損貨差證明、海事報告、大副簽證、破損短缺證明等。7、費用的證明單據。8、其它必要文件,如火災鑒定報告、衛生或動植物檢疫證明及保函等。
責任期間和理賠期限
《海牙規則》規定了承運人的責任期間,是從裝船到卸船,即“鉤至鉤”;《漢堡規則》擴大為自接受貨物時起,到音樂會貨物時止,包括港至港,集裝筱堆場到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
我國《海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承運人對集裝箱裝運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裝運港接收貨物時起,至卸貨港音樂會貨物時止,貨物處于承動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間。承運人對非集裝箱裝運貨物的責任期間,是指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下的全部期間。在承運人的責任期間,貨物發生滅失或者損壞,除另有規定外,承運人應負賠償之責。
承運人的理賠期限,《海牙規則》和《提單條款》均規定為一年,《漢堡規則》規定為兩年。理賠期一般是從貨物卸畢日期起算。
索賠金額及賠付辦法
賠償金額和賠償辦法應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來確定,總的原則是賠償金額應與損失額(含利潤等)相等。承運人在處理索賠時,其理賠原則是按照有關國際公約和提單中的責任限制條款項下的規定來執行的。
中國遠洋運輸公懷提單條款,規定賠額僅限于每件700元人民幣,即使托運人聲明價值或有特別協議,其賠額也不會超過貨物本身的價值。
《維斯比規則》和漢堡規則》均規定,如果一個集裝箱或一個托盤,在提單內如載明所裝貨物的具體件數,則以一個集裝箱或一個托盤作為一件賠償。
承運人只襝貨損貨差的直接損失,并不負間接損失的賠償之責,至于這部分間接損失,由貿易雙方協商解決。
同時,每件貨物的賠償,都有一定的限額,承運人往往并不能足賠。對承保的貨物,承運人不予賠償的損失或賠額不足的部分,確屬保險公司的責任范圍內的,應由保險公司賠村。按習慣做法,屬于承運人和保險公司責任的,統一由外運公司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