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代理收貨憑證的概念及簽發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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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代理收貨憑證是貨運代理已收到貨物的正式憑證。它是不可轉讓的單證,不能憑以提取貨物。其反面印有簽發國所適用的標準交易條款。
貨運代理收貨憑證的簽發
1.注意事項
貨運代理簽發該單證時,應保證如下事項:
第一,貨運代理或其代理人已收到此特別委托,并且有權處置貨物;
第二,貨物外表狀態良好;
第三,單證記載的內容與其收到的指示完全一致;
第四,貨運代理在提單等貨運單證下承擔的義務與其在貨運代理收貨憑證下承擔的義務不相抵觸。
2.內容
其內容包括:供應商或委托人名稱、收貨人名稱和地址、標志和件數、貨物名稱、毛重、尺碼以及簽發地點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