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名提單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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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么是記名提單 記名提單的法律問題
記名提單( straight b/l)
什么是記名提單 記名提單是指在提單上收貨人(consignee)一欄內具體填寫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稱的提單。根據次種提單,承運人只能將貨物交給提單上已指定的收貨人。托運人原則上不得將已記名提單背書轉讓。但提單指定的收貨人有時可通過辦理類似財產轉讓手續進行轉讓。一些國家準許記名提單的收貨人可憑擔保提貨,從而使銀行及托運人都失去安全收匯的保障。因此,銀行一般不愿意接受這種提單。
?記名提單項下貨物只能由提單上載明的收貨人提取?,?失去了代表貨物可轉讓流通的作用?法。?假如承運人將貨物交給提單指定以外的人?,?即使該人持有提單?,?承運人也應負責賠償?法。
雖然記名提單不可以轉讓?,?依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承運人仍需憑正本提單才可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法。?而在美國?,?承運人只需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即可?,?無需憑單交付?法。?因此?,?在中美貿易中?,?貨方須注重法律的適用?,?以免貨物被對方提走后?,?追不回貨款?法。依據incoterms2000的規定?,?除合同有另外約定外?,?記名提單不適用于cif買賣?法。目前?,?由于海運單(sea waybill)的出現?,?記名提單已很少使用?。
記名提單的法律問題 在記名提單情況下,托運人與承運人的關系是以提單以及其所簽訂的其它運輸協議為準,因為記名提單不可轉讓,所以對記名收貨人來說僅僅是合同的受益方,在法律關系上應以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的合同為準,即記名收貨人的法律關系與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的法律關系應是一樣的。因此,假如托運人有任何改變運輸合同的協議,都應該約束記名收貨人。這一點與指示提單或不記名提單有明顯的區別,因為指示提單是可以轉讓,對于善意的第三者來說他們取得的是提單合同本身的權利,并不包括托運人與承運人簽訂的提單以外的任何其它協議。但是在記名提單的情況下卻完全不同,因為記名提單不可以轉讓,因此記名收貨人僅僅是提單的權利受益方,也就是說,托運人與承運人的法律關系中約定受益人為記名提單記名收貨人,就如同人壽保單第三者受益人一樣。因此,受益方收貨人的法律關系應站在原托運人的位置上。我國海商法對提單的定義明確包括記名提單,同時又規定承運人與收貨人、提單持有人的關系依照提單的規定確定。如此,也明確了記名收貨人與承運人的法律關系按照記名提單的規定,并不包括托運人事先與承運人約定的其它協議。
因為記名提單沒有物權憑證的功能,所以對于記名提單是否應當憑正本提單交貨還值得探討。假如記名提單沒有物權憑證的功能,那么承運人的交付義務并不鎖定于記名提單上,而是正確核實并交付給記名收貨人,也就是說承運人根本沒有必要憑正本記名提單交付貨物。記名提單是不可轉讓的提單,因此,收貨人不能通過轉讓提單而將貨物交給另外一個人。同時托運人也不能強迫承運人交付給記名收貨人以外其他人來改變提單。當然在記名提單下承運人沒有其它方式了解是否提單收貨人已更改,因此他有義務交給原來的提單記名人而并不需要出示提單。記名提單不能通過轉讓而轉讓對提單項下貨物的占有權,因為承運人必須將貨物交給指定的收貨人而不需要出示提單。海運單同樣也不是物權憑證。海運單與記名提單除了抬頭不一樣外,其性質非常相似,因此英國1992年海上貨物運輸法已將記名提單歸類為海運單的范疇。
簽發記名提單往往是在兩個協作公司或者子母公司之間或收貨人是賣方的代理等情況下,物權問題往往并不是通過提單的轉讓而轉移。只要承運人交付正確的記名收貨人,不可能出現錯誤交貨問題,也就解除承運人交付的義務。這樣大大減少貨物買賣欺詐行為以及由于單證延遲而無法提貨問題。我國法律對提單有關規定導致可轉讓提單與不可轉讓提單在法律性質上沒有什么區別,可能使提單與海運單在其法律性質等同看待。因此,對提單的定義有必要作適當的修改或單獨對海運提單以及電子提單等進行立法以適應國際慣例或更易于實際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