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的概念、特征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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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物運輸合同是承運人將貨物運到約定地點,托運人或收貨人支付票款或運費的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定義包含了以下幾方面的內容:
1.貨物運輸合同的主體是承運人和托運人。貨物運輸合同主體是貨物運輸合同權利義務的承擔者,即運輸合同的當事人。根據貨物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的特性,當事人一方是承運人,另一方是托運人,雙方當事人的數目視具體合同關系而定。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作為一方當事人,可以是一人或者為數人,如在相繼運輸中承運人可分為締約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在多式聯運合同中有多式聯運經營人和各區段承運人。承運人多為法人或者組織,但也可以是個人。托運人是指與承運人訂立貨物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2.貨物運輸合同中的托運人有時就是收貨人,但是在多數情況下,另有收貨人。此時,收貨人不是運輸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外國和國際公約一般都規定,貨物送達目的地后,承運人有通知收貨人的義務,經收貨人請求交付后,取得托運人因運輸合同所產生的權利。
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貨物運輸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貨物運輸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均負有義務,承運人須將貨物從一地運送到另一地,托運人或收貨人須向承運人支付票款或運費。因此,運輸合同是雙務合同、有償合同。
2.貨物運輸合同原則上是諾成合同
就貨物運輸而言,交付貨物一般只是承運人履行合同義務的條件,而不是運送合同成立的條件。因此,貨物運輸合同一般足諾成合同,除非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
3.多數運輸合同是標準合同
大多數運輸合同的主要內容和條款都由國家有關部門以標準的形式統一規定,雙方當事人無權變更。
4.從整體上看,運輸合同具有計劃性
一般來說,關系國計民牛的大宗貨物的運輸合同都應當根據國家的計劃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