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門店庫存商品存管理制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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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店庫存商品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零售門店之存貨管理,明確相關流程及相應部門之責任,根據財政部、證監會等五部委發布的《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其配套指引《企業內部控制應用指引第8號——資產管理》,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定義
本規定所指的零售門店,是指xxx有限公司xx分公司擁有的所有門店,也包含各地市分公司下屬的所有門店。
本規范所稱之存貨(或“貨品”)是指存放于零售門店的用于出售、促銷、宣傳等物品,包括在銷售的手機、用于促銷的贈品、手機配件電池等、宣傳品、道具等。不包括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備用金等。
零售門店存貨的管理包括取得、驗收與入庫、倉儲與保管、發出、盤點處置等。
第三章職責分工
3.1零售門店負責人:
確保門店存貨業務管理得到有效控制,對門店總倉及零售門店營業廳存貨的收發、倉儲保管、盤點以及流失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對零售門店存貨進行管理,保持最佳的庫存結構,負責或貨品的入庫,零售門店的貨品配發于退貨。
3.2、零售門店營業員:
對零售門店存貨負管理、保管責任,包括營業廳的演示機,倉庫保管,盤點。
3.3零售門店倉管
負責貨品接收、驗收與入庫,發出、倉儲保管、盤點與損益處理等。
3.4子公司財務部門
負責存貨采購、銷售與流失的會計核算工作;監督零售門店的存貨管理,不定期抽查各零售門店存貨。
3.5子公司人資部門
每月工資中扣劃責任人賠償金額。
第四章子公司門店貨品配發
貨品配發是指將貨品由子公司總倉(以下未經特別指明,所涉及的總倉均指子公司總倉)配發到特定的零售門店以進行銷售、市場宣傳、促銷等。
4.1配貨需求
各子公司根據訂貨會確認的訂貨明細,由商品營運部門安排配發至各零售門店;如有增加需求各門店則以補貨單形式發至總倉,經商品營運部門根據總倉庫存情況審核通過后,由總倉進行補貨配發;或者直接由商品營運部門結合門店銷售及庫存情況進行合理補貨給門店。
4.2貨品配發出庫
倉管員根據《訂貨單》和《配貨單》需求進行貨物分揀出庫,生成的《出庫單》與《配貨單》經物流部門主管審核無誤后,打印《裝箱單》即可發貨,同時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4.3貨品驗收入庫
配發的貨品運送到零售門店后,零售門店接收人員應對貨物進行初步驗收,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并在送貨人員攜帶的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簽字確認。初步驗收只對收到的貨物進行初步清點,以箱或(包)為單位進行驗收。
零售門店在初步驗收之后,應組織人員在收到貨物的當天進行詳細驗收,包括核對所收到的貨物之款式、尺碼、顏色等是否與《出庫單》一致。經核實無誤后及時完成erp過賬,以做到賬實相符。
4.4零售門店收貨差異處理
零售門店對所收到的貨物進行詳細清點,如果發現數量短缺,應立即在出庫單上注明并傳真或電話通知商品營運部門,商品營運部門接到反饋后,填寫工作聯系單與物流部門聯系,核實貨品短缺情況,物流部門根據核實結果,填寫配貨少貨投訴處理記錄表,并根據相關人員之責任進行庫存調整或處罰。
4.4.1 因物流部門內部員工工作失職造成的損失的短缺或貨損,應立即報告部門主管,確定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a.金額在1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員工負責全額損失賠償。
b.金額在100元以上,1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50%的賠償,并由公司通報批評。
c.金額在1000元以上,5000元(含)以內的,由責任人承擔30%的賠償,并由公司通報處分。
d.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承擔20%的賠償責任,公司予以開除,并追究物流部領導相關責任。
4.4.2 因承運方的過失造成短缺或貨損的,應立即查明貨損原因,并及時向主管報告貨損失的處理進程,跟蹤貨損處理進度。
a.已與公司簽訂運輸協議的承運方按照協議要求進行賠償;
b.未簽運輸協議的,損耗的服飾類貨品,原則上按照吊牌價的六折賠償,賠償按四折處理或賠償不能兌現的,物流部門須以簽呈的形式提出賠償建議后,報公司總經理簽批處理。
c.運輸過程中造成損壞的道具、輔料按照出庫價進行賠償。
第五章貨品調撥
貨品調撥是指將貨品由一個零售門店調到另一個零售門店的行為,包括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也包括不同子公司之間的調撥(貨品調撥由商品營運部門統一安排,零售門店不得自行調撥貨品。
5.1同一子公司不同店鋪之間的調撥
5.1.1店鋪之間臨時調撥
門店之間自行商討,并填寫《調撥單》,一式兩聯,雙方簽字確認,并及時錄入erp系統。
5.1.2商品營運部門按要求統一調撥
商品營運人員根據各零售門店庫存和銷售情況,對各零售門店的貨品進行調撥,并電話通知調出零售門店負責人,零售門店負責人將需調出的貨品清單郵件發送給店鋪人員,店鋪人員據以進行相關的調配操作。調出貨品門店和調入貨品門店相關人員均需在貨品流轉登記薄上簽字確認,以明確相關責任人。
收貨人員應將所收到的調撥單與實物核對相符后,二個工作日內在erp中進行確認調撥生效。如有不符,應查明原因,確認相關責任人,如果是對方少發的,由對方補發,如是其他情況,具體處罰參照子公司總倉配發收貨差異處理。
5.2不同子公司店鋪之間的貨品調撥
零售門店有貨品需求,總部總倉無貨可配時,需要跨子公司門店調撥,實物操作與同一子公司門店之間調撥的方式一致,賬務同代理商退貨處理,即先由調出方將貨品退回總部總倉,再由總部總倉配貨給調入方,貨品流失參照同一子公司門店調撥處理。
第六章退貨
退貨是指零售門店將其所需退的部分貨品退到總倉的行為。退貨包括季末退貨和次品退貨兩種。
6.1季末退貨
季末退貨是指質量合格之貨品因季節原因而需要退到總倉的行為。因總部對子公司有退貨率要求,各零售門店只需按商品營運部門計劃退貨貨品的款號、數量退回總倉即可,無須填寫《退貨申請表》,店鋪人員直接在erp系統中新增退貨單,完成審核和出庫,同時按要求在每箱里面放對應貨品的裝箱單,將貨品裝箱發出。
物流部門驗收人員接到零售門店退還的貨品時,應在貨品流轉登記簿上登記并簽字確認。應及時查驗貨品并與《裝箱單》上款號和數量相核對,核對無誤后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入庫手續,如有不符,應當天和店鋪聯系核實情況,并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6.2次品退貨
次品退貨是指因零售門店因貨品質量問題,而需要將貨品退至總倉的行為。次品退貨需各零售門店填寫《退貨申請表》,并詳細注明質量問題,經商品營運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退貨處理,次品退貨需在兩個工作日辦理入庫手續。
第七章銷售出庫
零售門店每日銷售的貨品應及時錄入系統,并當天進行數據上傳,以保證賬實相符。
第八章存貨倉儲與保管
貨品在發出或離開原保管地之前,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發出前部門或門店承擔;貨品托運途中,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承運商或托運人承擔;貨品到達目的地之后,則貨品之安全和保管責任由接收部門或門店承擔。
陳列貨品按要求存放,未陳列的分散貨品要及時整理,以防丟失;注意存貨的防盜防潮。
第九章存貨盤點
零售門店鋪存貨盤點由《存貨盤點管理規定》統一規范。
其中盤點損溢處理按以下規定操作:
店鋪在盤點日的次日將店鋪實際數據報給商品營運部門,商品營運部門在接到店鋪實際數據的次日將實際數據錄入erp生成各個店鋪庫存差異,并根據以下原則得出流失賠償表,然后發給財務審核,審核后由人資扣回流失賠償款。如果盤點發生差異,串色、串碼、同一季度同一類別的存貨盤盈盤虧抵消后還有盤虧的,貨品按當季銷售折率買單,但不高于七折;如果找不出責任人,則由店員、店負責人。
第十章存貨監督
10.1監督檢查主體
股份公司對存貨管理制度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包括總公司對子公司的檢查和子公司、零售門店的自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薄弱環節,應當告知股份公司子公司運營部門、財務部門,有關部門應當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10.2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
檢查存貨管理的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不相容崗位分離情況;檢查存貨管理授權批準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情況;
檢查存貨收發、保管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取得是否真實、合理,存貨驗收手續是否健全,存貨保管的崗位責任制是否落實,存貨清查、盤點是否及時、正確;
檢查存貨處置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存貨處置是否經過授權批準,處置價格是否合理,處置價款是否及時收取并入賬;
第十一章附則
11.1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修訂和解釋。
11.2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