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出口到國外需要什么手續,藥品出口需要什么手續
時間:2024-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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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出口到國外需要什么手續
藥品出口到國外需要什么手續 藥品出口到國外需要什么手續是很多藥企需要考慮的問題,下面就介紹藥品出口需要的手續與常見問題。
藥品出口需到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出口許可證》,其他程序與一般貨物相同。需1-3個月。生產企業或出持有《藥品經營許可證》的出口公司都可以申請。但被出口國家接受公司必須在本國具有《藥品經營許可證》和《進口許可證》,你出口的藥品還得必須符合被出口國家的藥品質量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六條 國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關貨物、技術的進口或者出口:
(一)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二)為保護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護動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護環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三)為實施與黃金或者白銀進出口有關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四)國內供應短缺或者為有效保護可能用竭的自然資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輸往國家或者地區的市場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經營秩序出現嚴重混亂,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國內特定產業,需要限制進口的;
(八)對任何形式的農業、牧業、漁業產品有必要限制進口的;
(九)為保障國家國際金融地位和國際收支平衡,需要限制進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據我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的規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進口或者出口的。
藥品要賣到國外去要什么手續
要看你賣的是不是特殊管理藥品,《藥品管理法》規定對國內供應不足的藥品,國務院有權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出口麻醉藥品和國家規定范圍內的精神藥品必須持有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給的《出口準許證》。
我國對進口藥品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內容:申請進口的藥品,應當是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藥品;未在生產國家或者地區獲得上市許可的,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確認該藥品品種安全、有效而且臨床需要的,可以依照《藥品管理法》及本條例的規定批準進口。
進口藥品,應當按照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申請注冊。國外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中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企業生產的藥品取得《醫藥產品注冊證》后,方可進口。
進口藥品到岸后,進口單位應當持《進口藥品注冊證》或者《醫藥產品注冊證》以及產地證明原件、購貨合同副本、裝箱單、運單、貨運發票、出廠檢驗報告書、說明書等材料,向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查,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發給《進口藥品通關單》。進口單位憑《進口藥品通關單》向海關辦理報關驗放手續。
藥品出口外蒙要看他們的《藥品管理法》是如何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