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庫房工作制度》
時間:202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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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庫房是藥劑科的組成部分,它擔負著藥品的供應、貯存、保管、調配等任務,所以規范中藥材的入庫、貯存管理是中藥庫房日常管理的重要構成部分。為加強管理,特制訂《中藥庫房工作制度》。
一、根據本院醫療需要,藥庫編制藥品購置計劃。藥品的庫存量在供應正常情況下一般為2至4個月,特殊情況可酌情增減。做到既保證藥品的正常供應,又避免積壓。
二、藥劑科及庫房對供貨方的企業法人證、法人授權委托書、產品合格證、藥品經營許可證、身份證及上崗證等資質證明逐一核實,嚴格審查所經營的產品范圍及種類,并建檔備查。采購人員應嚴格財經制度,廉潔自律,把好藥品質量關,不準采購假冒、偽劣、過期藥品及非藥用品,對質量有疑、蟲蛀、霉爛、變質、失效的藥品不得入庫,堅持主渠道購進藥品。
三、購進、調進及退庫的藥品,由采購人或經手人根據原始單據填寫入庫單,會同保管、藥品會計及藥劑科主任共同對藥品品名、數量、規格、批準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外觀質量、包裝情況及價格等內容進行驗收,合格無誤后簽字方可入庫。如發現實物與入庫單品種、數量、規格、不符合應提出更正或拒收。如發現藥品包裝破損或霉變時和臨近效期的藥品,應提前通知供貨方調換。
四、藥品應按性質、劑型及作用分類擺放,固定相應位置并有明顯標志,室內干燥通風,防止蟲蛀、鼠咬、發霉、泛油、變色、風化。并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庫房保持整潔,定期進行清倉查庫,科主任及藥品質量監管員應隨時抽查、清查藥品的效期、質量、數量等情況,合理報廢,并提前三個月通知供貨單位。
五、劇毒、麻醉、精神、生物、血液及貴重藥品的管理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采購、貯存及發藥,嚴格執行有關部門頒發手續,及時清查。
六、庫內藥品必須建立健全各種帳卡、統計、登記藥品有效期,收支有據,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單據、帳目妥善保管。每季度對庫房的盤點時,應加強對藥品應有效期、質量及帳目的核查。
七、庫房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或擅自外借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