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國內信用證
時間:2024-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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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國內信用證
同國外信用證類似。客戶支付20-30%的開證保證金,銀行利用客戶的授信額度開出100%金額的信用證,開證的受益人提交對應單據到制定的通知行,開證行要求客戶按規定時間支付保證金以外的貨款,受益人收到全部貨款。類似于短期融資,如果你有銀行押匯的額度,可以在信用證交單后,做3-6個月的押匯,支付押匯到期再付款,銀行收取部分利息。
關于國內信用證的概念
國內信用證是指開證行依照申請人申請開出的,憑符合信用證條款的單據支付的書面付款承諾。信用證事務包括事務查詢、事務查復、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點通知、注銷通知、注銷回復六種類型。事務查詢、到期付款確認、不符點通知三種事務類型與事務查復為對應關系,即對于三種事務類型的回復,應通過“事務查復”辦理回復。注銷通知與注銷回復為對應關系,即對于注銷通知,只能通過“注銷回復”辦理回復。信用證事務應堅持“有疑必查、有查必復、復必詳盡、切實處理”的原則。國內信用證當事人主要有四個:開證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和通知行。 開證申請人是根據購銷合同所規定的付款方式,向其開戶銀行申請開立國內信用證的購貨方。 開證行是應申請人要求開立國內信用證,并對滿足國內信用證條件履行付款責任的建設銀行分支機構。 通知行是受開證行委托向受益人通知國內信用證的建設銀行分支機構。 受益人是有權收取國內信用證款項的人,為購銷合同的銷貨方。開證申請人與開證行是契約關系;開證行與受益人之間是契約關系;開證行與通知行之間是一種委托人與受托人的關系;開證申請人與通知行之間不存在直接的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