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辦事指南
時間: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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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實施細則》; 二、辦理條件 (一)提單申請登記; (二)繳存保證金; 三、遞交資料 (一)中國境內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11)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2.可行性分析報告;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二)中國境外企業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11,25)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2.可行性分析報告;3.企業商業登記文件;
4.提單格式樣本;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 6.委托聯絡機構有關資料([1]聯絡機構說明書,載明聯絡機構名稱、住所,聯系方式及聯系人;[2]委托書副本;[3]委托人與聯絡機構的協議副本;[4]聯絡機構的工商登記文件復印件。聯絡機構為該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企業或者常駐代表機構的,不須提供上述6.[2]、6.[3]資料。) (三)中國境內分支機構申請經營無船承運業務;(14) 1.《無船承運業務申請書》;2.母公司的企業商業登記文件;3.母公司的《無船承運業務經營資格登記證》副本;4.母公司確認該分支機構經營范圍的確認文件;5.保證金已交存的銀行憑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