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營運數量指標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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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營運數量指標,它表示船舶營運活動達到的要求或已達到的數量。它包括運輸工作量指標與生產能力指標。
一、船舶運輸工作量指標
船舶運輸工作量指標
船舶運輸工作量指標是說明船舶營運活動的任務或成績的。它與航運企業的經濟效益關系十分密切,是計算船舶生產率及其他技術經濟指標的依據。是國家考核航運企業的重要指標之一。它包括如下幾個指標:
貨(客)運量———指實際運送的貨物(旅客)數量。計算單位為噸(人)。
貨物(旅客)周轉量———指實際運送的貨物噸數(旅客人數)與其到、發港間的里程乘積。計算單位為:t·km(人km),海運用噸海里(人海里)。(1海里=1.852km)。
在計算貨運量時,凡辦有托運手續,收取運費,由始發港、站裝船發出的貨物實際重量都應計貨運量,但不包括換拖不換駁和搗載(換船)、中轉(換裝)的重復數量。凡貨物重量達一噸者,即計為一個貨運噸。是以貨物實際毛重量來計算的。目前,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在統計貨運量時,除了統計重量噸外,還按計費噸分別統計。在計算客運量時,不論旅客乘船里程長短、客票(包括半票)票價多少、艙位等級如何,每位旅客均按一人計算。
船舶貨(客)運量和貨(客)運周轉量是按每一單航次來統計的,然后再累積統計月、季、年所完成的貨(客)運量和周轉量,并以該月、季、年最后一天的18點為統計的截止時間。
運量及周轉量是水運企業的主要生產指標,也是運輸計劃的主要內容。運量及周轉量完成與否,反映水運企業在貨(客)運輸方面做了多少工作,不僅表現在它運輸了多少噸(人),還表現在它把這些貨物運輸了多少距離,較全面地反映了水路運輸的生產量。它是計算水運企業勞動生產率及運輸成本的重要資料,同時也是統計運輸收入的依據。因此,在檢查生產量時,應包括運量和周轉量兩個方面。如果計劃運量已經完成,而周轉量未完成,則計劃生產量并未完成;反之,周轉量已經完成而計劃運量未完成時,也同樣作為未完成計劃生產量。通過生產量的分析,可以了解計劃的完成情況,找出計劃完成好或差的原因,以便采取措施,改進工作。
運量與運輸距離,應以貨物運單記載的實際重量與運距或客票記載的人數與運距為依據。例如:當船舶因故改道航行時,則不能因此而在指標計算中增加運輸距離。
在實際工作中可能出現貨船運客或客船運貨的情況,此時應先將完成的運量經過換算,計算“換算周轉量”指標。
換算周轉量是綜合反映船舶生產量的指標。它是將船舶所完成的貨運周轉量或客運周轉量,按一定的比例換算成同一計算單位換算噸千米后加總求得。
客、貨的換算比例,交通部直屬水運企業按1人·km等于1t·km計算,地方水運企業按1個鋪位人·km或3個座位人·km等于1t·km計算。
二、船舶生產能力指標
船舶生產能力指標是說明一定歷期內可使用的運輸船舶的最大能力。它是船舶完成運輸工作量的保證。它由船舶保有量,船舶營運時間,船舶噸位(客位、功率)次數,空間位移等數量指標組成。
(1)船舶保有量指標是說明船舶有關證書,不得任意改變。因此,有的書上還稱之為“登記載重量”、“登記載客量”與“登記功率”。
(2)船舶營運時間指標是指船舶總時間(在冊時間)中,技術狀況完好可以從事客、貨運輸工作的時間。包括航行、停泊及其他工作時間。它等于船舶定額噸位(客位、功率)數乘以相應的營運天數,單位是噸(客位、千瓦)天。即總時間中減去不能從事生產的非營運時間(如修理、待修及為修理進出船廠的航行時間,待報廢時間、航次以外檢修和洗刷爐時間)。通常按報告期最后一天(如月末、季末、年末)所擁有的船舶數量進行統計、報廢、改建船自主管機關批準報廢、停航之日起不再計算;調入、調出船舶以雙方交接之日為期,調入方開始計算,調出方不再計算;對國家征用、出租、計劃停航和整個報告期擔任其他工作的船舶,自經批準之日起不再計算;海損沉沒船舶、自沉沒次日起不再計算船舶總噸(客位、千瓦)天。
(3)船舶噸位(客位、功率)次數指標系營運期內完成的航次數與相應的船舶定額噸位(客位、千瓦)數的乘積。企業某船型(如貨船)在營運期內的噸位次數,應為各貨船噸位次數的總和。這個指標可看出船舶周轉的快慢。
(4)船舶空間位移指標,以船舶噸位(客位、功率)千米表
示。它是船舶定額載重量(載客量、功率)與其航行里程的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