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家物流公司因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被立案偵查,物流企業如何規避風險?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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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篇引言
稅務違法,露頭就打。
2022年2月24日,國家稅務總局宿遷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發布了一則稅務文書送達公告,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江蘇快某物流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公告送達《稅務處理決定書》。
《稅務處理決定書》認定:5家公司對外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虛開,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而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進行查處,暫不予行政處罰。
5家公司虛開的稅額從4萬多元至20多萬元不等,例如:江蘇萬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沒有真實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8份,發票金額合計2445534.85元、稅額合計220098.15元,價稅合計2665633.00元。5家公司皆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二、網絡貨運業務哪些情況不認定為虛開?
從《網絡貨運暫行辦法》來看,網絡貨運業務中平臺資金回流、滾動結算開票、付款與運單不匹配等操作存在不合規的嫌疑,如果因此遭受稅務稽查,有可能被稅務機關要求進項稅額轉出、補繳滯納金乃至罰款。
違反稅法規定開票和虛開刑事犯罪并不僅僅是金額、數量上的差異,而是在證據標準上有實質性的區別,網絡貨運業務中資金回流、滾動開票、付款與運單不匹配等操作不宜認定為虛開犯罪,理由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