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航空貨物運輸程序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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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貨物航空運輸的程序
(1)接受發貨人的委托,預訂艙位。
此步驟包括從發貨人取得必要的出口單據;安排運輸工具取貨或由發貨人送貨到指定地點,與單證認真核對。
(2)報關:
①報關單據一般包括商業發票、裝箱單、檢驗證、出口貨物報關單,有的商品則需要動植物檢疫證書或產地證、出口外匯核銷單、外銷合同等。
②在海關驗收完貨物,在報關單上蓋驗收章后,繕制航空運單。
③將發貨人提供的貨物隨行單據釘在運單后面;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要制作集中托運清單,并將清單,所有分運單及隨行單據裝人一個信袋,釘在運單后面。
④將制作好的運單標簽貼在每一件貨物上;如果是集中托運的貨物,還必須有分運單標簽。
⑤持繕制完的航空運單到海關報關放行。
⑥將蓋有海關放行章的運單與貨物一起交給航空公司,航空公司驗收單貨無誤后,在交接單上簽字。
⑦集中托運的貨物,需要電傳通知國外代理的內容為:航班號、運單號、品名、件數、毛重、收貨人等。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①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②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③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④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與發貨人辦理結匯。
2、進口貨物航空運輸的程序
進口貨物的航空運輸可通過空運代理辦理,其程序是:
(1)在國外發貨前,進口單位就應將合同副本或訂單以及其他有關單證送交進口空港所在地的空運代理,作為委托報關、接貨的依據。
2)貨物到達后,空運代理接到航空公司的到貨通知時,應從機場或航空公司營業處取單(指航空運單第三聯正本——original for the comiglee)。取單時應注意兩點:
①航空公司免劈嫁營:貨物d:期服為3天,超過此服取單應付保管費;
②進口貨物應自運輸
工具進境之日起14天內辦理報關。如通知取單日期已臨近或超過限期,應在先征得收的聯運。 貨人同意繳納滯報金的情況下方可取單。
(3)空運代理取回運單后應與合同副本或訂單核對。
如合同號、嘜頭、品名、數量、收貨人或通知人等無誤,應立即填制“進口貨物報關單”并附必要的單證向設在空港的海關辦理報關。如由于單證不全而無法報關時,應及時通知收貨人補齊單據或通知收貨人自行處理,以免承擔遲期報關而須繳滯報金的責任。作為收貨人則應立即答復或處理。
(4)海關審單通過后,空運代理應按海關出具的稅單繳納關稅及其他有關費用。然后憑交費收據將所有報關單據送海關放行部,海關對無需驗貨的貨物直接在航空運單上蓋章放行;對需要驗貨的,查驗無訛后放行;對單貨不符的由海關扣留,另行查處。
(5)海關放行后,屬于當地貨物立即送交貨主;如為外地貨物,立即通知貨主到口岸提取或按事先的委托送貨上門。
(6)對需辦理轉運的貨物,如不能就地報關,應填制“海關轉運單”并附有關單據交海關制作“關封”隨貨轉運。
(7)提貨時如發現缺少、殘損等情況,空運代理應向航空公司索取商務記錄,交貨主向航空公司索賠,也可根據貨主委托代辦索賠。如提貨時包裝外表完好,但內部貨物的質量或數量有問題,則屬于“原殘”,應由貨主向商檢部門申請檢驗出證并向國外發貨人交涉賠償。
(8)如一張運單上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收貨人,則空運代理應按照合同或分撥單上的品名、數量、規格、型號,開箱辦理分撥與分交。收貨人應向空運代理出具收貨證明并簽字、注明日期。
(9)如果貨物系樣品、樣本、禮品,應由進口單位填寫樣品、禮品單交空運代理辦理報關。
(10)如集中托運的貨物系駐華使領館、商社代表或外籍工程技術人員的物品,空運代理應通知收貨人自行辦理報關提貨,如海關同意,空運代理也可接受委托代辦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