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索賠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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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貨物在保險期限內一旦遭遇到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造成損失,被保險人就有權向保險人索要相應的賠償,這是保險合同賦予被保險人的權利。索賠過程中,保險人和被保險人都要實事求是地確認貨物的損失情況,被保險人更要根據實際的貨物損失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爭取在短時間內獲得保險人的賠償。
一、貨方搜證與索賠
貨物發生損失后,收貨人首先應核對相關單證,證實該受損貨物確是保險單項下的貨物,然后在提貨前對貨物受損情況進行搜證,為以后的索賠取得第一手資料,并獲得有關責任方出具的貨損貨差證明,如船長或大副簽字的“理貨記錄”或“溢短證明”,并立即通知保險人在當地的檢驗代理人檢驗,若有其他需要,還可通過其他法定或商業檢驗機構獲得其他貨損證明。在取得相關證明后,被保險人應積極與責任方聯系,要求責任方賠償,并保留所有交涉文件,以各日后向保險人索賠并便于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檢驗代理人對貨物檢驗時,需要被保險人提供索賠信息和有關資料,以確定損失是否為保險人承保內的損失。實踐中,代理人會邀請有關責任方或承運人進行聯合檢驗,由多方共同出具聯合檢驗報告,以確保檢驗的公正性。在確定損失屬于保險人承保范圍后,被保險人應提供各種單證向保險人或理賠代理人索賠。
二、索賠文件
出口方的索賠應提供保險單或保險憑證正本、運輸契約、發票、裝箱單、向承運人等第三者責任方請求補償的函電或其他單證,以及證明被保險人已經履行應辦的追償手續等文件、由國外保險代理人或由國外第三者公證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海事報告、貨損貨差證明、索賠清單等單證。進口索賠應提供進口發票、提單或進出口貨物到貨通知書、在最后目的地
三、代位追償
與委付貨物在運輸途中遭遇的損失可能是由于第三方的責任所導致的,所以被保險人既有權根據保險單要求保險人對損失進行賠償還可以要求第三方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為了保證被保險人不會因為保險人和責任人的雙重賠償而得到超過損失的不當得利,保險人都會在對被保險人賠償損失之后要求被保險人將其向第三方責任人索賠的權利轉讓給自己,此時保險人就代替被保險人獲得了向第三方責任人索賠的權利,這種保險操作就是保險人的代位追償。
被保險貨物在發生推定全損的情況下,被保險貨物的損失還未達到實際全損,被保險人既可以要求保險人按照部分損失對損失進行賠償,也可以要求保險人按照實際全損的賠償方法對損失全額賠償。但是,被保險人必須將具有殘存價值的被保險貨物的全部權力和義務都轉讓給保險人,才可以要求保險人全額賠償,這就是委付。如果被保險人不提出委付通知,那么貨物只能按照部分損失進行賠償;如果被保險人提出委付通知并得到保險人的接受后,則被保險貨物將得到全部損失的賠償,而殘損貨物的權利和義務也將全部轉讓給保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