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與傳統貨代區別
時間:2024-01-07
點擊:126次
貨物運輸代理服務,是指接受貨物收貨人、發貨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經營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義,為委托人辦理貨物運輸等相關手續的業務活動,按照經紀代理服務繳納增值稅。
兩者承擔的責任不同,無車承運企業要承擔運輸責任,包括運輸途中對毀損貨物的賠償等;而貨運代理模式下,要承擔運輸責任的只是實際的承運人,貨代企業只擔任了撮合兩者交易的中間人角色。
無車承運人與貨代的區別
(1)法律地位不同。“無車承運人”屬于承運人的范疇,其業務活動是以承運人的身份接受貨載,并以托運人的身份向實際承運人委托承運,簽發自己的提單,并對貨物的安全負責。在“無車承運人”與實際承運人對貨物的損失都負有賠償責任的情況下,二者要承擔連帶責任;而貨運代理人則是受貨方委托,代貨方辦理貨物運輸的人,屬代理人范疇,其業務活動是代理貨主辦理訂艙、報關的等業務,不對貨物的安全運輸承擔責任。
(2)身份不同。二者雖然都是中介組織,但“無車承運人”是處于中介組織與實際承運人之間的一種業態形式,兼具二者的共同特性。“無車承運人”與托運人是承托關系,與收貨人是提單簽發人與持有人的關系。即對于托運人而言,他是承運人;而對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