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貨運平臺運營可能存在的風控問題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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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運輸合同
由于網絡貨運平臺實際上具有承運人和托運人的雙重身份,這種雙重身份是在不同的法律關系中表現不同的身份地位。如果要保障運輸參與方合法權益、明確各自責任,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實際承運人一般為個體司機或者是掛靠在物流公司的個體司機,因為長期以來的行業慣例,雙方實際簽訂貨運協議的意愿非常弱,所以網絡貨運平臺可能存在大量代替實際承運人簽訂運單合同或者甚至根本就沒有簽訂運輸合同。一旦出現運輸糾紛,導致責任不清,幾方權益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護。
措施:平臺企業與實際承運人不簽訂合同的原因,除了歷史遺留的不良習慣外,合同簽訂、管理的不便捷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其實在當下,電子合同是被法律認可的一種合同簽訂形式,一份加載了可靠電子簽名、第三方取時服務、防篡改等技術的電子合同具有同紙質合同一樣的法律效力。《民法典》明確了電子合同的訂立時間、地點等相關規則,從基本法的角度為電子合同的地位。所以我們建議平臺企業可以采用電子合同、電子運單等信息化技術,提升平臺的合同管理水平,降低合同合規風險。
2稅務合規
現階段,網絡貨運平臺指南了解有部分的網絡貨運平臺企業把開票和解決稅務問題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