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保稅區倉儲企業應注意規避合同風險
時間:202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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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倉儲作為保稅區的主要功能之一,對保稅區的開展起到重要作用,但現在全國各家保稅區卻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倉儲貨品數年壓庫的“死庫現象”。
以張家港保稅區為例,因為托付方音信全無、企業倒閉、涉嫌騙匯等原因,現在分布于各倉儲企業界的超出兩年以上倉儲期限的貨品達10多種,觸及機電設備、辦公用品、紡織制劑、食物等,有的貨品乃至倉儲期限已近10年之久。倉儲積壓貨品占用了很多倉庫面積,不少貨品均已明顯銹蝕、糜爛、變質,既影響到其他正常貨品的倉儲,又極易發生環境污染問題。企業既無法回收倉儲費,又無法處理,對此反應極大。
因為《保稅區海關監管辦法》對倉儲貨品的貯存期限未作出規定,海關無法依法定職權自動介入,對這些貨品采納有用辦法,只能建議和敦促倉儲企業向法院申述建議民事權利、請求確定無主財產等,使倉儲企業趕快合法獲得貨品的處置權,處理前史留傳難題。在此,張家港保稅區海關提示廣闊區內倉儲企業,在與貨主簽定倉儲保管合一起,應按照倉儲保管合同的范式操作,有必要寫明倉儲期限,并且一定要清晰超期違約對貨品的處置條款,以躲避危險,保護本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