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國際貨物運輸組織體系
時間: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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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主(cargo owner)
貨主是指專門經營進出口商品業務的國際貿易商,或有進出口權的工貿、地貿公司以及“三資”企業統稱為貨主。他們為了履行國際貿易合同必須組織辦理進出口商品的運輸,是國際貨物運輸中的托運人(shipper?。┗蚴肇浫耍╟onsignee)。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企業:
1.各專業進出口總公司和地方外貿專業公司。
2.各工農貿公司。
3.有進出口權的工廠、集體企業。
4.外商獨資、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合營企業。
(二)承運人(carrier)
承運人是指專門經營海上、鐵路、公路、航空等客貨運輸業務的運輸企業,如輪船公司、鐵路或公路運輸公司、航空公司等。他們一般擁有大量的運輸工具,為社會提供運輸服務。
在海上運輸中船舶經營人(operator)作為承運人。我國《海商法》第四十二條指出:“承運人是指本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的名義與托運人訂立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人。”“實際承運人是指接受承運人委托,從事貨物運輸或部分運輸的人,包括接受轉委托從事此項運輸的其他人。”
由此可見,承運人包括船舶所有人(shipowner)和以期租(time charter)或光租(bare charter)的形式承租,進行船舶經營的經營人。
在我國主要有下列運輸企業:
1.水上運輸企業
(1)中國遠洋運輸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2)中國海運集團及下屬各公司;
(3)各地方輪船公司;
(4)長江、珠江、黑龍江各航運公司;
(5)中外合資、合作及合營的輪船公司;
(6)外商獨資的輪船公司;
(7)中國外運集團所屬的船公司。
2.鐵路運輸
鐵道部下屬各鐵路局和分局或公司。
3.公路運輸
交通部公路局管轄的各運輸公司,以及中外合資、合作和聯營企業的運輸公司。
4.航空運輸
(1)中國國際航空公司;
(2)中國民航總局管轄的其他各航空公司;
(3)地方民用航空公司;
(4)中外合資、合營的航空公司;
(5)外國各航空公司。
(三)運輸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 or ship|s agent)
運輸代理人有很多種類型,主要有以下兩種:
1.貨運代理人(forwarding agent,freight forwarder)
貨運代理人是指根據委托人的要求;代辦貨物運輸的業務機構。有的代表承運人向貨主攬取貨物,有的代表貨主向承運人辦理托運,有的兼營兩方面的業務。它們屬于運輸中間人的性質,在承運人和托運人之間起著橋梁作用。
我國的貨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1)中國外運集團及其在各地的公司;
(2)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其在各港的貨代分公司;
(3)中遠集團貨運公司及在各地的分公司;
(4)中外合資、合作的代理公司;
(5)外國貨運代理公司在中國各地的分支機構;
(6)經外經貿部正式審批的其他種類的貨運代理公司:如倉儲、公路運輸、鐵路運輸、航空運輸、各進出口公司,以及航運公司等成立的貨代公司。
2.船舶代理人(ship|s agent;owner|s agent)
船舶代理是指接受船舶經營人或船舶所有人的委托,為他們在港船舶辦理各項業務和手續的人。船舶代理人在港為委托人攬貨,在裝卸貨港口辦理裝卸貨物手續、保管貨物和向收貨人交付貨物,為船舶補充燃料、淡水和食品,以及代辦船舶修理、船舶檢驗,集裝箱跟蹤管理,等等。
海運經紀人(broker)是以中間人的身份代辦洽談業務,促使交易成交的一種行業。在海上運輸中,有關貨物的訂艙和攬載、托運和承運、船舶的租賃和買賣等項業務,雖然常由交易雙方直接洽談,但由海運經紀人作為媒介代辦洽談的作法已成為傳統的習慣。我國海運經紀人的角色也屬于船舶代理人的業務范圍。
我國的船舶代理人主要有以下企業:
(1)中國外輪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2)中國船務代理公司及在各港的下屬公司”;
(3)經交通部批準的其他船舶(務)代理公司。
(四)裝卸公司和理貨公司
裝卸、理貨業是一些接受貨主或船舶營運人的委托,在港口為船舶進行貨物的裝卸、清點、交接、檢驗貨損程度和原因并作出公證等項作業的行業。
1.裝卸公司(stevedore)
裝卸業是辦理將貨物裝船和從船上卸下的行業。經營這種行業的人被稱為裝卸人或裝卸業者。裝卸人對于所在港口經常裝卸的貨物的包裝、性質以及裝卸方法都富有經驗,對各種類型的船舶也都深有了解,能參與制定裝卸計劃,委托人對他們的裝卸技術也有所信任。但是,由于裝卸和積載的質量,對于船舶和貨物的安全有密切的關系,所以,這種作業都是在船方的監督和指揮下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