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聯動的海關監管方式
時間: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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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監管模式
根據“兩港聯動”模式下相關出口貨物的物流特點,對該部分貨物實行“有貨報關、浦江受理、外港查驗”作業模式:
1、出口貨物需運抵外高橋港區后才可向海關申報;
2、貨物申報、審單、征稅、放行、結關等作業由浦江海關完成;
3、貨物查驗由外港海關完成;
4、貨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駁運至洋山保稅港區換裝國際航行船舶離境。
二、基本作業流程
1、企業送貨及申報
出口貨物發貨人或其代理人(以下簡稱“企業”)通過陸路將出口貨物運抵外高橋港區后,港務部門向海關發送“運抵報告”。企業向海關預錄申報。
2、海關接單審核
浦江海關接受企業提交的紙質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行審單作業。
3、放行及查驗作業
對于無需查驗的貨物,由浦江海關完成放行作業。對海關確定需查驗的出口貨物,由浦江海關打印《查驗通知單》,并將《查驗通知單》及報關單證制作關封,交企業至外高橋港區海關實施貨物查驗。
外港海關簽收關封后,下達查驗指令并對貨物實施查驗,對符合海關放行要求的報關單進行放行操作,查驗后發現有走私、違規嫌疑的貨物,按規定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4、貨物裝運
貨物放行后,由“穿梭巴士”駁運至洋山保稅港區換裝國際航行船舶離境。
三、異常情況處理
1、報關單修改撤銷
采用“陸改水”方式的出口貨物報關單修改撤銷作業由報關單證做在地海關統一受理。
撤銷報關單后需重新申報的,均由浦江海關統一受理,若貨物尚未裝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報任按“陸改水”申報模式操作。若貨物已裝上“穿梭巴士”的,重新申報按原有洋山申報模式操作。
2、漏裝改配
采用“陸改水“方式的出口貨物發生漏裝改配的,均由貨物所在地口岸海關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