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單證冊
時間: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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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ata單證冊的發展 ata單證冊制度的便利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 各成員國接受ata單證冊的主要貨物范圍 ata單證冊的申辦程序與要求 下列用途的貨品可以申請中國ata單證冊
ata單證冊即“暫準進口通關單證冊”,又稱為貨物免稅進口護照。ata是國際上廣泛使用的一種海關文件。是法文admission temporaire和英文temporary admission的首字母復合而成,表示“暫準進口”。
ata單證冊在國外常被稱作carnet,它是ata carnet的簡稱。使用ata單證冊的貨物有別于普通進口貨物,此類貨物在國際間流轉時,其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因此被稱作暫準進口貨物。
ata單證冊的發展 廠商為開拓國際市場,經常需要在各類國際博覽會、展覽會上展示產品,或攜商業樣品赴外國展示,各類專業人員(工程師、攝影記者、運動員等)也經常要攜帶專業設備出國工作。為了統一和簡化這類貨物的海關手續,世界海關組織于1961年通過了《關于貨物憑ata報關單證冊暫準進口的海關公約》(簡稱《ata公約》),《ata公約》和其他12個關于貨物暫準進口的海關公約,如《展覽會和交易會公約》、《專業設備公約》、《商業樣品公約》等,共同確立了ata單證冊制度。這一國際海關制度自 1963年投入實施以來,受到了商務界的普遍歡迎,年度簽發量和所涉貨物金額不斷增長。
其后,世界海關組織又于1990年通過了《貨物暫準進口公約》,該公約將《ata公約》和12個相關公約納入其附約,并進一步擴大了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使ata單證冊制度更臻完善。ata單證冊制度目的在于通過在締約方之間適用ata單證冊以替代各國國內報關文件和稅款擔保文件,來簡化和統一海關手續。
目前,世界上已有59 個國家實施了ata單證冊制度,大部分發達國家都已加入了《ata公約》,每年使用ata單證冊通關的貨物總值超過120億美元。我國從1998年開始實施ata單證冊制度,成為第52個正式成員國。目前,接受單證冊的國家和地區總數已達到89個。
ata單證冊傳統上由各國政府指定的專門商會簽發,我國ata單證冊的簽發和擔保工作,經國務院授權,海關總署批準,由中國貿促會獨家承擔。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是經國務院批準,海關總署授權的我國唯一的ata單證冊擔保商會。
ata單證冊制度的便利 1.簡化通關手續持證人使用ata單證冊后,可無需填寫各國國內報關文件,并免納貨物進口各稅的擔保,從而極大地簡化了貨物通關手續。
2.節約通關費用和時間ata單證冊由持證人在本國申請,從而使持證人在出國前就預先安排好去一個或多個國家的海關手續,無需在外國海關辦理其它手續或交納其它費用,并可以確保快捷通關。
3.低持證人風險使用ata單證冊,持證人無需為向外國海關交納進口各稅的擔保而攜帶高額外匯出國。
4.ata單證冊可以重復使用ata單證冊的有效期為一年,其項下的貨物可以在有效期內憑同一單證冊在本國多次進出口,去多個國家海關辦理暫準進口貨物的進出口報關,并在多個國家過境通關。
5.應用人員范圍廣泛從事商務活動人員和各行專業人士均可受益于ata單證冊。例如,會議代表、銷售人員、參展廠家、演藝團體、記者、醫生、科研人員、旅游者等各界人士均可為其所使用的貨物或設備申辦ata單證冊。
6.報關靈活持證人本人或持證人的職員,以及有持證人授權委托書的國內外報關代理、外國貿易伙伴或其它人員均可持ata單證冊在國內外海關辦理報關手續。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 ata單證冊適用的貨物范圍包羅萬象,按用途區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專業設備2.商業樣品、集裝箱、包裝物料3.供展覽會、交易會或類似場合使用或展出的貨物 4.與制造活動相關的進口貨物5.教育、科學或文化用品6.旅游者個人物品和體育用品7.旅游廣告材料8.邊境貿易進口貨物9.為慈善目的進口的貨物 10.運輸工具11.動物從種類區分,通常使用ata單證冊較多的貨物包括珠寶、服裝、工業機械或設備、通訊設備、各類測量設備、計算機、攝影和音響設備、舞臺道具、醫療診斷設備、體育器材、動物、集裝箱、包裝物料等等。
ata單證冊不能代替許可證和配額,假如進口國要求,持證人應事先預備相關文件。
各成員國接受ata單證冊的主要貨物范圍 阿爾及利亞(pec)、愛爾蘭(pec)、愛沙尼亞(pec)、安道爾(pec)、澳大利亞(pec)、奧地利(pec)、保加利亞(pec)、比利時(pec)、冰島(pec)、波蘭(pec)、丹麥(pec)、德國(pec)、法國(pec)、芬蘭(pec)、韓國(pec)、荷蘭(pec)、加拿大(ec)、捷克(pec)、克羅地亞(pec)、黎巴嫩(pec)、盧森堡(pec)、羅馬尼亞(pec)、馬來西亞(pec)、馬耳他(pc)、馬其頓(pc)、毛里求斯(pec)、美國(pc)、摩洛哥(e)、南非(pe)、南斯拉夫、挪威(pec)、葡萄牙(pec)、日本(pec)、瑞典(pec)、瑞士(pec)、塞內加爾(pec)、塞浦路斯(pec)、斯洛伐克(pec)、斯洛文尼亞(pec)、斯里蘭卡(ec)、泰國(pec)、突尼斯(e)、土耳其(pec)、象牙海岸(pec)、希臘(pec)、香港(pec)匈牙利(pec)、新西蘭(pec)、新加坡(pec)、西班牙(pec)、英國(pec)、印度(e)、以色列(pec)、意大利(pec)、直布羅陀(pec)、中國(e)
*注:p:代表專業設備e:代表在展覽會、交易會上展出或使用的物品c:代表商業樣品
ata單證冊的申辦程序與要求 1.首次申請ata單證冊的企事業單位應辦理注冊手續,提交經當地工商局蓋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相應公文。
2.每申請一份ata單證冊,申請人應具體填寫并提交一份申請表。
3.填寫并提交ata單證冊中特定格式的貨物總清單,其中包括貨物項號、品名、數量、重量、價值、原產地等內容。
4.提交貨物擔保。ata單證冊項下貨物是免稅進口的,假如貨物在進口國因被售、被贈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復出口,持證人應向進口國交納進口各稅,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為此連帶保證責任。
因此,申請人應在申請時向出證機構提交符合要求的擔保。該擔保可以是押金、銀行或保險公司保函,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認可的單位出具的書面保證。擔保金額應不低于擬去國家可能對貨物征收的最高稅款的ll0%。保函和書面保證的有效期應不少于33個月。貨物如從國外按期全部回國,其所抵押的擔保將被立即全額退回。
下列用途的貨品可以申請中國ata單證冊 1.國際博覽會、交易會、展覽會、國際會議及類似活動中陳列或使用的物品;
2.各類專業人員使用的專業設備,例如赴境外報道、錄制節目、攝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廣播、攝影設備;赴境外安裝、調試機器所需的各種測量儀器;醫務人員所需的醫療器械;演員、樂團、劇團所需的演出服裝、道具等;
3.集裝箱、托盤、包裝物料、樣品等與商業活動有關的貨物;
4.科研設備、教學用品、海員福利用品及其他與教育、科學或文化活動有關的貨物;
5.參加境外體育比賽、體育表演和練習所必需的體育用品及其他物品;赴境外從事觀光、求職、學習、專業會議等活動所需的個人物品;
6.參加境外的文化、宗教或專業聚會等活動所需的圖片、照片、攝影作品、藝術品、印刷品,免費播放的記錄影片、唱片等音像用品;
7.邊境地區的自然人或法人為完成農業、林業、養魚業的工作,以及為修理、制造、加工目的所需的非商業性質的物品;
8.為慈善目的暫時出口的醫療用品、外科和實驗室設備以及救濟物資;
9.商業或私人用途的船舶、飛機、陸路引擎車輛、鐵路貨車等運輸工具;
10.邊境地區用于放牧、表演、展覽、競技、比賽等活動所需的活動物;
11.與制造活動有關的紙版、印板、圖版、模子、圖紙、模型等類似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