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運的操作方式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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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報關委托書
2. 報檢委托書
3. 退運合同
4. 發票
5. 裝箱單
6. 提單(副本需背書和電放保函)
7. 出口時的核銷單和報關單(必須正本)
8. 若核銷單已核銷則提供外經貿委蓋章的已核銷證明及對應出口報關單,已退稅則需在當地國稅局補稅。
9. 包裝證明
10. 退運情況說明2份(商檢局,海關各1份)
11. 若經營單位為上海單位需提供《上海口岸商品退貨情況調查表》
若為中性包裝需提供:
1.出口單位和外經貿委蓋章的中性包裝說明;
2.沒有中性包裝證明也可提供原產的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