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單持有人對承運人的義務
時間: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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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付運費的義務
當提單上明確約定“運費到付”時,提單持有人即負有支付運費的義務。
2. 關于提取貨物的義務
《海商法》第86條僅規定了收貨人的義務,提單持有人是否有提取貨物的義務,我們認為,這取決于提單持有人是否向承運人實際提取貨物。當提單持有人向承運人要求提貨時,則其有該項義務,應承擔因遲延提貨而發生的費用和風險。而當其未向承運人提貨時,承運人應與托運人聯系,由托運人處理貨物,提單持有人便沒有此項義務。
3.承擔虧艙費、滯期費以及與裝卸有關的費用
提單持有人有義務支付卸貨港的滯期費和與卸貨有關的費用,以及按照約定支付在裝港的虧艙費、滯期費和與裝貨有關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