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摩限電,9月1日起這些將車不準上路
時間: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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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州發布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明確規定了9月1日起,電動獨輪車、電動平衡車以及其他滑行工具將禁止在廣州行政區域內上路。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允許通行范圍,規定限行區域禁止向摩托車加油、限行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不允許相關車輛停放等管理措施,同時明確了使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的相關罰則。
違停車輛將被清理
《規定》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規范了各有關部門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方面的職責,進一步強化了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生產、銷售、道路通行、停車管理等各環節全方位的監管,注重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的源頭管理。
《規定》第十八條明確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以及未列入國家《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的摩托車,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禁止銷售無合法來源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規定》第十九條則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的非機動車和摩托車。
《規定》第二十一條禁止本市摩托車禁行區域內的加油站向摩托車供油。此外,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懸掛本市號牌的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供油,但持有本市臨時通行標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和特定時間在劃定的區域過境通行的摩托車除外。
《規定》第二十二條明確,本市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禁止行駛區域內的公共停車場禁止停放人力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摩托車。
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允許上道路行駛區域內的人力三輪車未停放在非機動車停放點,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對現場予以清理。
快遞可用電動車送貨
對于電動三輪車,《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廣州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三輪車上道路行駛。禁止摩托車行駛的區域和路段:
1、東至黃埔區與增城區交界處;南至海珠區、黃埔區與番禺區交界處;西至荔灣區、白云區與佛山市交界處;北至北環高速公路(沙貝海至增槎路路口)、增槎路(北環高速公路路口至西槎路路口)、西槎路、石潭路、黃石西路、黃石東路、白云大道(黃石東路路口至同泰路路口)、同泰路、同寶路、沙太路(同寶路路口至中成路路口)、中成路、中元路、天源路(中元路以北)、廣汕路(天源路路口至開創大道路口)、開創大道(廣汕公路至廣深高速公路路口)、廣深高速公路(開創大道以東)。
2、廣州大學城、廣州火車南站。
3、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區域或者路段。但郵政(含報刊投遞)、快遞等行業可以使用符合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國家標準的電動三輪車從事社區配送服務。
雖然快遞小哥的車可以上路,但也要求實行規范的管理:快遞專用電動三輪車實行統一車身標識、安裝車載定位系統終端監控設備、配額備案管理等管理措施,在規定的區域、線路、時間上道路行駛,具體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與此同時,人力三輪車將不能隨便上路。《規定》明確,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行政區域內以及白云區、黃埔區行政街轄區內禁止人力三輪車上道路行駛,但市政、環衛等單位作業需要和專業批發市場范圍內運輸、配送需要的除外。
非法營運相關罰則
《規定》明確了使用非機動車和摩托車非法營運的相關罰則,為保障廣州市道路交通更加有序、安全、暢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根據《規定》第四十二條,對于利用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從事經營性客運或貨運活動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1、營運三次以上的;
2、車輛安全性能不合格的;
3、上下班高峰期或者人流密集時段在汽車站、火車站、地鐵站出入口、專業批發市場、商場、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從事營運的;
4、非下肢殘疾人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營運的;
5、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