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1月1日起,正式實行國六排放標準
時間: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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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深圳市人居環境委員會聯合發布了《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
此次通告主要針對指的是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通告中明確指出,2018年11月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壓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
2018年12月31日(含)起,在深圳市注冊登記、外地轉入的變更登記和轉移登記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應當符合國ⅵ標準。不僅僅是深圳,日前,廣州市環境保護局、廣州市公安局、廣州市交通委員會也就《關于輕型汽車執行第六階段國家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通告發布了意見征求稿,通告表示: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廣州市注冊登記或轉入本市的輕型汽車執行國ⅵ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