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放貨提單形式,紙提單和快遞提單的區別
時間:202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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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放貨提單形式,紙提單和快遞提單的區別
快遞提單格式
單證也是運輸合同的證明,也是承運人簽發的貨物收據。提單的這三大功能已經被世界各地的法院案例一次又一次地證實。由于承運人簽發提單的形式不同,是否會影響提單的三大功能?
眾所周知,在國際貿易中,尤其是在通過信用證進行的貿易中,客戶經常要求船公司出具正本提單。簽發正本提單時,提單的上述三大功能是毋庸置疑的。然而,在一些國際貿易中,雙方都不需要向銀行申請信用證。發貨人和收貨人大概是母公司和子公司的關系,或者是委托人和代理人的關系。雙方都不需要出具正本提單,因為使用正本提單有很多不便。首先,托運人將為國際郵寄支付額外的費用。其次,郵件投遞中存在丟失提單的風險。一旦提單丟失,收貨人重新確認收貨資格非常麻煩和復雜。第三,郵寄提單需要時間。從中國的港口到美國西海岸,快遞船需要15天,郵局的快件在節假日需要5-6天才能到達客戶手中。
為了快速方便地控制貨物的放行,貨主往往要求承運人以電報和快遞方式簽發提單。電報放行是指托運人將承運人簽發的正本提單退還給裝貨港的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裝貨港的承運人向目的港的代理人發出電報放行指令(現在已經使用內部電子郵件通知)。目的港的收貨人無需出示正本提單即可提取提單項下的貨物。這種交付形式的提單并沒有改變原提單的三大功能。但快遞形式的提單,其法律后果與正本提單和電報交付有很大不同。在快遞形式下,承運人從未簽發過正本提單,該提單中的各類運輸條款也從未出現在快遞形式下使用的提單中。那么,正本提單的運輸條款能否約束雙方?快遞用的提單是否也具備正本提單的三大基本功能?
提單是物權憑證。顯然,快遞用的提單已經失去了這個功能。因為快遞形式的提單上已經印有不可轉讓的字樣。而且這個提單還可以作為運輸合同的證明嗎?在這方面,承運人和收貨人/發貨人爭議很大。貨主認為他們在簽訂合同時,即從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處拿到快遞提單時,從來不知道有哪些運輸條款存在,承運人也從來沒有主張過哪些運輸條款會約束雙方。根據合同法總則,承運人要求的責任限制條款、訴訟時效條款、轉運條款、索賠通知條款不能約束收貨人和發貨人。因為托運人和收貨人都不知道。承運人辯稱,快遞提單是應托運人要求簽發的,提單上印有許多約束合同當事人的標準條款,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作為一個明智的托運人,你應該知道這一點。如果你不知道,你應該問承運人或其代理人。所有運輸條款都可以在承運人的網站上找到,并且這些條款已經在美國聯邦海事委員會注冊。提單中的條款大多源于相關的國際公約和國內法律法規。比如承運人的責任限制和訴訟時效已經超過了法律確認。承運人沒有必要向每個托運人解釋。以著名的rubyv為例。以richshipping案為例,雙方就承運人能否主張快遞提單項下承運人責任限制產生爭議。美國高等法院在審理案件時,法官不一定了解海運的詳細操作,以及快遞、電報送達和正本提單送達的細微區別。當發貨人甚至收貨人聲稱不知道快遞提單中有這么多合同條款時,這種觀點很可能被法官接受。根據法律解釋的一般原則,當雙方意思表示不明確時,法官往往會做出不利于合同訂立人的解釋。況且收貨人自始至終都沒有機會知道所謂運輸合同的條款,收到的只是一張沒有任何運輸條款的快遞提單。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利益,或者保護弱勢群體,法官也很可能做出不利于承運人的判決。為了保護承運人自身的利益,承運人應以快遞的形式對提單進行必要的修改。無論哪種交貨形式,提單上都印有第一條。可在快遞提單的第一條條款下方增加必要條款,表明正本提單所載的所有條款均適用于本提單,收貨人/發貨人可隨時向承運人查詢。如果承運人以快遞的形式在提單上注明了此類保護性條款,將有利于今后處理類似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