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條款的規定方法及示例
時間: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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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籠統規定只籠統規定“允許轉運(transshipment alowed)”,不加任何其他的限制。這種方法只需要在合同運輸條款中transshipment(轉運)部分的allowed(允許)前的方格中選中即可“transshipment(轉運):
口alowed(允許)/口not allowed(不允許)”
2.具體規定具體規定如何轉運,諸如規定在哪個港口轉運等。例如下列條款:“the goods should be transshipped at hongkong.貨物應當在香港轉運。”
有時,還可能出現更為具體的規定,如規定負責中轉的承運人甚至運輸工具的名稱等。
根據ucp600的規定,除非信用證規定禁止分批裝運和轉船,否則可準許分批裝運和轉船。按國外合同法,如果買賣合同如對分批裝運和轉船不做規定,則不等同于可以分批裝運和轉船。因此為避免不必要的爭議,應在合同中對此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