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式起重機使用方法
時間:2024-03-16
點擊:63次
浮式起重機也稱為起重船或浮吊。內河港口使用非自航式起重船,通常在方型船甲板上,設置不同形式的起重機,再配置船舶系纜設備及生活設施等。浮式起重機使用方法如下:
一、作業前應做到:
1、檢查機械周圍有無障礙物。
2、檢查防風裝置、旋轉機構錨定裝置是否處于脫離狀態。3、各控制手柄(按鈕)是否處于零位,電纜線是否處于安全位置。
4、空載試驗:起升、下降、變幅、旋轉各完成一個動作,檢查各指示燈是否正常。
5、重載試驗:起吊貨物離原貨點≤0.5m高時,檢查制動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二、作業中應做到:
1、集中精力,認真操作,看清手勢,眼隨鉤走,余光了望,起鉤平穩。落鉤輕準。
2、起吊貨物應垂直,貨物吊起不宜過高,以能越過障礙物為準。旋轉時要防止本機與其他機械、平衡重與船舶,貨物與船舶及其他障礙物相撞。
3、船舶作業,吊鉤應在安全網上方通過,防止貨物落水。4、起吊長、大、笨重貨物,要慢速起吊、運行,貨物兩端須用安全索牽拉,以免貨物搖擺碰撞。
5、作業中如遇停電,必須將控制手柄收回零位,并采取措施,將貨物放置安全位置。
6、如遇故障停電,司機離開操作室時,應在總閘上掛“有人作業,禁止送電開車”標牌,以保安全。
7、電動機工作溫度如超過規定值時,應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待溫度降至允許值時方可繼續作業。
8、提升貨物高度時,吊鉤滑輪與吊桿滑輪間距不得小于1.5m。
9、吊機作業現場和鉤頭路線,嚴禁人員、車輛通過或逗留。
三、作業中“十不準”:
1、不準起吊重量不明、被壓住、埋在地里的貨物。
2、不準起吊散漏、捆碼不牢的貨物。
3、不準吊貨在人員、車輛上方通過或停鉤。
4、未經主管領導批準,不準用兩臺設備合吊一件貨物。
5、不準用貨物、貨盤、吊鉤等帶人升降。
6、不準用吊鉤拖拉、斜吊、抽拔及使貨物劇烈擺動作業。
7、不準利用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動作。
8、未戴絕緣手套,不準進行拖拉帶電電纜。
9、不準在吊起的貨物上進行拆卸或加固作業。
10、不準用電阻器熾烤物品。四、作業后應做到:
1、作業完成后,應將吊臂收到最小幅度,吊臂方向朝岸側,吊鉤升至離地面15m左右,如吊鉤吊有其他附屬吊具(如抓斗等),應放置在不影響交通、消防等的安全地方。
2、離開機械前,應切斷電源,手柄收回零位,扭緊旋轉制動器,采取全面的安全防護措施。
浮式起重機使用方法大致如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