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國內交接、代運,出口代運業務有哪些流程
時間: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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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國內交接、代運,出口代運業務有哪些流程
進口貨物的國內交接和運輸
委托人向代理人提出辦理海運進口貨物國內港口交貨和國內代理的委托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1)授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辦理港口的交貨和貨代工作;(2)向代理人提出長期或臨時委托。長期委托的委托期限一般為3年。屆時,若雙方未提出異議,委托書有效期可自動延長3年;臨時委托以委托書中注明的期限為準。本合同項下貨物代發貨人發貨時,發貨人確認收到貨物,代理人確認收到所有費用,委托書視為終止。基本步驟如下:1 .簽署委托協議。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海運進口貨物國內代理委托協議》,作為雙方在發貨和代理工作中責任劃分的依據。二、發送貨物裝船通知和提單。發貨人收到國外發貨人的發貨通知后,應立即通知代理人。同時,國外發貨人應根據貿易合同中確定的交貨地點,在目的港向我港所在地的外貿運輸公司發送裝船通知和提單。三。遞交相關文件。客戶通過結算銀行支付外匯和兌付票據后,應在貨物到達香港前,根據代理人的要求,將《托運單》中提到的所有相關單據送交目的港外貿運輸公司。相關文件包括:(一)合同復印件(兩份);(b)正本提單;發票(兩份);裝箱單(兩份);(e)質量證明書(兩份),(cif條件下的保險單;(g)進口貨物許可證(原件);關稅減免稅證明(原件);(一)歸口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原件);(j)裝運通知;(k)屬于危險品的,還應當提交危險品質量證明書。代理人接收委托人提交的單證,貨物到港后,按海關、商檢、動植物檢疫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進口申報和檢驗手續。四。發出到達通知。進口貨物船舶到達國內口岸聯檢后3日內,代理人的口岸機構應填寫《海運進口貨物到達通知單》,發送給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接貨使用單位。發貨人或接貨使用單位接到到貨通知后,應逐項核對,如發現有錯誤,應電報通知代理人到港務局更正。如果屬于同一提單的貨物需要運往幾個地方,應通知代理人的港口機構,由港口機構代表代理人根據港口情況酌情受理。5.收貨。代理口岸代理機構收到發貨人或接貨使用部門對到貨通知的反饋后,根據發貨人的授權辦理保險手續,選擇運輸方式。貨物裝船離港后,應根據運輸部門的提貨通知(運單)或“提貨通知單”通知發貨人或收貨使用單位領取貨物。托運貨物到達最終目的地后,收貨和使用單位應與運輸部門辦理交接,檢查鉛封是否完好,外觀是否一致,件數是否一致,有無殘損或短少。如有缺陷或短缺,收貨使用單位應及時向運輸部門索取業務記錄,并在貨到后10日內,由經辦人員向責任方辦理索賠。發現國外貨物錯裝或代理人發送、運輸或溢裝貨物時,收貨和使用單位應立即采取措施妥善保管貨物,并及時通知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