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指揮員的責任
時間: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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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船舶晝夜生產作業為主要依據,在控制室的指揮下,合理有效地組織船舶裝卸作業,充分發揮裝卸橋的能力,提高裝卸效率,保證船期。
(2)指揮、檢查、督促裝卸橋安全生產,落實安全質量措施,及時發現和制止不安全因素,確保裝卸橋安全高效生產。
(3)按裝卸船的計劃與要求,組織實施裝卸船作業,在作業過程中,如有異常情況及時向控制室匯報,接受指令后及時調整現場作業。
(4)負責裝卸船集裝箱交接和驗殘,并督促外理做好裝卸現場原始記錄和殘損登記。
(5)負責裝卸作業后與船方核對裝卸箱量并進行裝卸船作業簽證。
(6)負責作業簽證、殘損記錄等單證資料的匯總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