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整車運輸的條件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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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貨物的重量、性質、體積、形狀需要以1輛或1輛以上貨車裝運的,均按整車條件運輸。
整車分卸、途中作業、站界內搬運:
托運人托運同一到站的貨物數量不足1車而又不能按零擔辦理時,要求將同一線路上2個或最多不超過3個到站的貨物臺裝一車時,按整車分卸辦理。
貨車裝車或卸車地點不在公共裝卸場所,而在相鄰的兩個車站站界間的鐵路沿線時稱為適中作業。
裝車和卸車地點不跨及兩個車站或不越過裝車地點車站的站界,這種運輸稱為站界內搬運。
整車分卸和途中作業只限按整車托運的貨物。危險貨物不辦理站界內搬運和途中作業。托運人要求途中作業和站界內搬運時,須在月度要車計劃(鐵路運輸服務定單)上注明,經鐵路批準后方可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