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保險概念與種類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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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貨運保險的概念:
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是保險人(insurer)根據投保人或稱保險人(the assured/the insurer)的要求,表示已經承諾保險責任而出具的憑證,也是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的正式合同,其效力隨著貨物安全抵達目的地即告終止。保險單是被保險人索賠的主要依據,也是保險公司理賠的主要依據。
由于國際貿易的貨物多數是通過海上運輸的,在海上運輸途中,船只和貨物都有可能由于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各種損失,所以要進行保險。因此,海上運輸保險單也就成為國際貿易中不可或缺的貨運單據之一。
(二)保險單的種類:
保險單可分為保險單(insurance certificate)、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te)和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等。
1、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
俗稱“大保單”,它是一種獨立的保險憑證,一旦貨物受到損失,承保人和被保人都要按照保險條款和投保險別來分清貨損,處理索賠。
2、保險憑證(insurance certificate)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單的保險憑證,它不印刷保險條款,只印刷承保責任界限,以保險公司的保險條款為準。這種保險憑證格式簡單,但其作用與保險單完全相同。
3、聯合保險憑證(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聯合保險憑證利用商業發票在上面加蓋保險章,注明保險編號、險別、金額、裝載船名、開船日期等,以此作為保險憑證。它與保險單有同等效力,但不能轉讓。一般用于港澳地區中資銀行開來的信用證項下業務。
4、預約保險單(open policy)
預約保險單是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在一定時期內發運的、以cif價格條件成交的出口貨物或以fob、cfr價格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的保險單。預約保險單載明保險貨物的范圍、險別、保險費率、每批運輸貨物的最高保險金額能以及保險費的結付辦法等。凡屬于預約保險范圍內的進出口貨物,一經起運,即自動按預約保險單所列條件承保,但被保險人在獲悉每批保險貨物起運時,應立即以起運通知書或其他書面形式將該批貨物的名稱、數量、保險金額、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航程起訖地點、開航日期等情況通知保險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