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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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什么是裝卸時間 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2] 參考文獻
裝卸時間(lay time)
什么是裝卸時間 所謂裝卸時間,是指承租人和船舶所有人約定的,承租人保證將合同貨物在裝貨港全部裝完和在卸貨港全部卸完的時間。它一般以天數或小時數來表示。[1]
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2] 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很多,其中主要有下列幾種:
1、日(days)或連續日(rt3nning days;consecutive days)2、累計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這是指在好天氣情況下,不論港口習慣作業為幾小時,均以累計24小時作為一個工作日。如果港口規定每天作業8小時,則一個工作日便跨及幾天的時間。這種規定對租船人有利,而對船方不利。
3、連續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這是指在好天氣情況下,連續作業24小時算一個工作日,中間因壞天氣影響而不能作業的時間應予扣除。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晝夜作業的港口。當前,國際上采用這種規定的較為普遍,我國一般都采用此種規定辦法。
除了具有一定含義的日數表示裝卸時間的辦法外,有時關于裝卸時間并不按日數或每天裝卸貨物的噸數來規定,而只是按“港口習慣速度盡快裝卸”(to load/discharge in customary quick dispatch,cqd),這種規定不明確,容易引起爭議,故采用時應審慎行事。
為了計算裝卸時間,合同中還必須對裝卸時間的起算和止算時間加以約定。
關于裝卸時間的起算時間,各國法律規定或習慣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規定在船長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遞交了“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tice of readiness,n/r)以后,經過一定的規定時間后,開始起算。
關于止算時間,現在世界各國習慣上都以貨物裝完或卸完的時間,作為裝卸時間的止算時間。
參考文獻 ↑ 黎孝先.《國際貿易實務》[m].對外經貿大學出版社,2005年10月↑ 畢甫清.《國際貿易實務與案例》[m].清華大學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