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
時間: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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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卸時間的規定方法很多,其中主要有下列幾種:
1、日(days)或連續日(rt3nning days;consecutive days)
即每一天,連續經過、中間不存在中斷,包括所有的日子,如周六、周日和假日等。英美判例法的不斷發展,確認了連續日的含義與日(day)完全相同。即不論是由于天氣原因不能裝卸貨物,還是因為節假日不能裝卸貨物,裝卸時間都連續計算,不作任何扣減。
2、工作日(working day)
工作日是指在港口當地,按照港口當地的習慣,進行正常裝卸作業的日子。而休息日,例如一般國家規定的星期日或伊斯蘭教國家規定的星期五,不屬于工作日。但在實務中,即便是國家規定的休息日,有些港口也進行工作,特別是星期六,有些地方規定是休息日,有些地方規定上半天班,那么算不算休息日呢?容易引發爭議,所以最好在合同中給予明確。根據《1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裝卸時間解釋規則》,工作日是指沒有被裝卸時間明確排除在外的日數(working day shall mean days not expressly excluded from laytime)。根據該術語的解釋,合同中沒有明確從裝卸時間中扣除的日期均應作為工作日,不論是星期六、星期日還是節假日,只要合同中沒有明確扣除的話,都不能扣除。節假日主要指公共節日,不包括星期天或者星期六。而根據l980年租船合同裝卸時間定義,工作日是指沒有被租船合同明確排除在裝卸時間外,并且也不屬于節假日的日數或部分時間(working days means days or part thereof which are not expressly excluded from laytime by the charter party and which are not holidays)。根據該術語的解釋,除了節假日,合同中沒有明確從裝卸時間中扣除的日期均應作為工作日,不論是星期六還是星期日都不能給予扣除,除非合同有明文規定。由于對工作日的解釋和規定不同,需要在合同中明確適用l993年航次租船合同裝卸時間解釋規則還是1980年租船合同裝卸時間定義。
3、累計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hours)
這是指在好天氣情況下,不論港口習慣作業為幾小時,均以累計24小時實際作業時間作為一個工作日。如果港口規定每天作業8小時,則一個工作日便跨及幾天的時間。這種規定對租船人有利,而對船方不利。
4、連續24小時好天氣工作日(weather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這是指在好天氣情況下,可以作業的24小時算一個工作日,而不管實際是否作業,中間因壞天氣影響而不能作業的時間應予扣除。這種方法一般適用于晝夜作業的港口。當前,國際上采用這種規定的較為普遍,我國一般都采用此種規定辦法。
注意事項:
1、除了具有一定含義的日數表示裝卸時間的辦法外,有時關于裝卸時間并不按日數或每天裝卸貨物的噸數來規定,而只是按“港口習慣速度盡快裝卸”(to load/discharge in customary quick dispatch,cqd),這種規定不明確,容易引起爭議,故采用時應審慎行事。
2、為了計算裝卸時間,合同中還必須對裝卸時間的起算和止算時間加以約定。
關于裝卸時間的起算時間,各國法律規定或習慣并不完全一致,一般規定在船長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遞交了“裝卸準備就緒通知書”(notice of readiness,n/r)以后,經過一定的規定時間后,開始起算。
3、關于止算時間,現在世界各國習慣上都以貨物裝完或卸完的時間,作為裝卸時間的止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