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委托方代理的主要內容
時間:2024-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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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務代理業務是一項綜合性的業務,不僅所有原應由船東自行辦理的業務都可以通過授權,由代理人代為辦理,就是一些其他有關貨物進出口的業務,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辦。根據《中國外輪代理公司業務章程》和《中國船務代理公司業務章程》的規定,船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可以歸納為以下幾方面:
(1)船舶進出港業務:①辦理船舶進出港的各項手續,包括引水、拖輪、靠泊、檢疫、報關、報驗等;②辦理檢驗、修理、洗艙、熏艙以及海事處理等。
(2)貨運業務:①辦理攬貨、訂艙、運費計算和收取;②安排組織貨物的裝卸、檢驗、交接、儲存、轉運、理貨等;③編制有關貨物運輸單據、簽發和交接。
(3)集裝箱業務:①辦理集裝箱的進出口申報手續,聯系安排裝拆、堆存、運輸、清洗和檢疫;②洽辦集裝箱的建造、修理和檢驗;③辦理集裝箱的租賃、買賣、收箱、發箱、盤存,簽發集裝箱交接單證;④掌握集裝箱動態。
(4)船舶供應:①洽辦船用燃料、潤料、淡水、食品和物料的供應;②代購和轉遞船用備件、海圖、繩索、墊料等。
(5)船舶事務:①經辦船舶租賃、買賣、交接、代簽租船和買賣合同;②聯系海上救助,洽辦海事處理。
(6)其他服務性業務:①辦理船員登岸或出境手續;②代聘船員、聯系申請海員證書;③安排船員就醫、住宿、調換、遣返、交通、參觀游覽等。
除上述一般業務外,其他臨時發生的事情經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均可辦理。
船務代理人按規定收費標準向委托人收取船舶、貨物和集裝箱的代理費,船舶代理費一般規定以船舶登記凈噸計收。船舶進港裝卸按進出口各收一次,船舶來港如不裝卸貨物,進出按一次計收。貨物代理費一般規定按船舶裝卸貨物噸數和貨物大類計收。集裝箱按標準箱計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