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拖帶的性質
時間:2024-01-07
點擊:133次
船舶拖帶之性質,理論上可分為承攬、雇傭、運送三種契約關系及無因管理。無因管理殊為少見;就運送而言?除往昔少數內河有以動力船舶拖帶無動力船舶以運送貨物,屬運送契約外,若僅以拖船協助他船出入港灣或加強被拖船動力以助其航行者,實難謂有運送關系。實務上,船舶拖帶仍以承攬、雇傭者為習見,故英美法例均以承攬、雇傭關系處理船舶拖帶之法律問題。海商法將船舶拖帶與貨物運送、旅客運送并列入第叁章“運送”章,顯系僅就罕見之運送性質的船舶拖帶為規定,而置習見之承攬及雇傭性質之船舶拖帶于不顧,有欠允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