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知識整理
時間: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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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險化學品的概念與分類
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運輸、使用、廢棄的過程中,極易造成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等需要特別防護的化學品。
《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通則》中將危險化學品分為三大類。
第一大類:含爆炸物等16類
第二大類:含急性毒性等10類
第三大類:含危害水生環境等7類
二、危險化學品的主要危險性及消防安全責任
1.危險化學品主要危險包含燃燒、爆炸、毒害、腐蝕和放射性五類。
燃燒: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中都可能產生可燃氣體、易燃液體、自然物品、遇濕易燃物、有機過氧化物等,在具備一定條件的情況下均可能發生燃燒
爆炸: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體、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等危險化學品均可能因其化學活性或易燃性引發爆炸。
毒害:許多危險化學品可能通過一種或多種個途徑進入人體或者動物體內,當積累到一定劑量的時候,會擾亂或者破壞人體機能,引起暫時性或者持久性的病變,嚴重的甚至會危及生命。
腐蝕:強酸、強堿等物質都能對人體或金屬等物品造成損壞,接觸到人體皮膚、眼睛、肺部、食道等都會造成表皮組織壞死、灼傷、可能引發炎癥,甚至造成死亡。
放射:部分危險化學品含有一定放射性,通過放出的涉嫌可以阻礙或者破壞人體細胞機能,導致病變。
2.消防安全部署及責任。
(1)建立防火檔案,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設置防火標志,實行嚴格管控。
(2)實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記錄。
(3)對工作人員實行消防安全培訓。
(4)定制滅火和災害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三、危險化學品事故預防
從理論上說,防止危險化學品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基本準確有以下三點:
1.防止燃燒、爆炸系統的形成
防止爆燃、爆炸系統措施有替代。密閉、惰性氣體保護、通風置換和安全監測技連鎖。
2.消除點火源
能引發事故的點火源有明火、高溫表面、沖擊、摩擦、自燃、發熱、電氣火花、靜電火花、化學反應發熱、光線照射等。
(1)控制明火和高溫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擊產生火花
(3)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采用防爆電氣設備避免電氣火花
3.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
限制火災、爆炸蔓延擴散的措施包含阻火裝置、防爆泄壓裝置和防火防爆分隔等。
危險化學品中毒、污染事故預防控制,目前采取的主要是替代、變更工藝、隔離、通風、個體防護和保持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