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賠償處理
時間:202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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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費用的單據;
(四)其它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賠償金額一經保險入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十天內賠付。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入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2,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入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入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入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入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3,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入,并在賠款中扣除。
4,被保險入從獲悉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二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5,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應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以提交仲裁機關或法院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