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船條款的審核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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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信用證未明確可否轉船者,被視為允許轉船。如貨物需中途轉船,不必要求開證人修改信用證。
2.來證規定“via××port”系指經過某港的航行路線或轉口路線,如來證同時規定允許轉船,則可在此港轉船。例如來證規定“via dalian”,則提單可注“with transshipping at dalian”。但如來證規定不允許轉船,則via dalian只是航行路線途經大連,不能轉船。如仍須轉船,應聯系開證人修改。
3.有的信用證規定允許轉船,而且如果轉船,須在提單上注明二程船名。通常情況下。船公司無法提供確切的二程船名,應聯系開證人取消此條款或改為轉船后將另行通知二程船名。(in case transshipping and the second carrying vessel's naltle should be indicated on the relative bill of lading.)
4.如果來證不允許轉船,但如果啟運港或目的港泊位較少,條件較差,無直達船或固定船期等,在這種情況下通常應將信用證改成允許轉船,即通過在中途轉船的辦法才能盡快將貨物從啟運港運至目的港;或在裝運期內確實有到該港的船只者才接受不允許轉船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