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這是一道辨析題!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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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外行人士或者剛入行危險品運輸行業的從業人員可能會搞不清楚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和危險貨物的區別,我們應該如何從定義上區分以上幾種品類的危險品?下面就讓危險品運輸公司為您簡要分析一下:
我國法律下存在“危險品”、“危險物品”、“危險化學品”、“化學危險品”、“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危險品”、“易燃易爆化學危險品”、“危險貨物”、“危險廢物”、“電子廢物”……等多個概念。廣義來說,并不存在統一的“危險品”的定義。
危險化學品: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對危險化學品的定義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危險性質,容易對人體、設施、環境產生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及其他化學品。
危險貨物:
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規定危險貨物時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倉儲和使用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者環境污染,因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或物品。
危險廢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了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及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廢棄物。這類廢棄物一般具有腐蝕、毒性、易燃、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多種危險特征。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的,均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
而從監管環節區分這三類危險物品,生產倉儲環節為“危險化學品”,運輸環節中為“危險貨物”,而處置環節則屬于“危險廢物”。各個環節中均由不同的危險品名錄進行規范和管理。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了解到。危險化學品、危險貨物、危險廢品中的物或物質是有交叉的。但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廢棄的危險化學品屬于危險廢物,而危險貨物的范圍中包含危險化學品。判定某個物品是否屬于危險品,需要結合其所在環節,比照相應名錄進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