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準進出口貨物的范圍
時間:2023-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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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類:按照《關稅條例》規(guī)定,暫準進出境貨物分為兩大類:
一類是經(jīng)海關批準暫時進境或出境,在進境或出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可以暫不繳納稅款,并按規(guī)定的期限復運出境或復運進境的貨物;
另一類則應當按照該貨物的完稅價格和其在境內、境外滯留時間與折舊時間的比例計算按月征進、出口稅的暫準進出境貨物。
2.范圍:前一類暫準進出境貨物的范圍是: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jié)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y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上述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暫時進出的貨樣;
(7) 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9)盛裝貨物的容器;
(10) 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及用品;
(11)其暫時進出境用于非商業(yè)目的的貨物。后一類暫準進出境貨物是指上述九項貨物以外的其他暫準進出境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