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代理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
時間: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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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的若干規定》的規定,船舶代理合同糾紛由海事法院專門管轄,并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地域管轄的規定確定具有管轄權的海事法院。
【法律適用】
處理船舶代理合同糾紛的法律依據主要是《合同法》第21章委托合同(即代理合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關于國際船舶代理的具體規范也是處理船舶代理合同有關糾紛的重要依據。
【確定該案由應當注意的問題】
船舶代理行為是海上運輸中極為普遍的經營方式,因船舶代理合同而產生的糾紛屬于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圍,因此,《規定》將其列為第三級案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