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典《物流服務合同》范本
時間:2024-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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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 20xx年 xx月xx日
甲方(委托方):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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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托方):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乙方作為貨運代理方,為甲方提供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服務,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報關、倉儲、運輸等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友好協商,就乙方承接甲方貨物運輸事宜,特制定以下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儲存貨物的具體內容
1、儲存貨物所屬物資大類名稱。
2、儲存貨物具體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質量、包裝等以實際出口合同為準。
3、本協議所指的貨物不包括任何危險品、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的違禁品。
二、物權
境外方將保稅貨物依本協議的約定,暫時存放在乙方指定的位于上海外高橋保稅物流園區的保稅倉庫中,其各項貨物之所有權仍屬于境外方名下。乙方負責在物流園區內儲存、保管境外方的貨物,并代境外方在物流園區內收貨、發貨。每筆業務的境外方由甲方在《物流業務委托單》(見附件一)中指定。
三、具體物流業務的委托方式
每筆業務運作前,甲方均須向乙方發出《物流業務委托單》,指定該筆業務的出口方、進口方和境外方 ,明確物流業務的委托事項,乙方按《物流業務委托單》上甲方的指示完成物流服務。
甲方向乙方發出的《物流業務委托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運輸和服務事項
1. 乙方承擔將甲方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址的業務。
2. 應甲方的要求,乙方為甲方提供優質服務,將甲方指定發貨地的貨物在約定時間內安全送至甲方指定收貨地并交付指定收貨人。
五、貨物驗收
1、乙方在收貨時應用外觀目測的方法,對整個貨物的最外層包裝進行檢查,當發現最外層包裝有損壞或有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做好書面記錄,由甲方協調處理。
2、乙方僅按出口合同、進口合同及其相關單證上貨物的件數(最外層包裝為單位)進行收、發貨,最外層包裝以內貨物的實際情況與乙方無關。
六、保管場所:上海外高橋保稅區物流園區倉庫。
七、貨物保管條件和保管要求:無特殊要求。
八、貨物入庫、出庫手續、時間、運輸方式
乙方憑甲方的通知辦理入庫、出庫手續。甲方自提貨物時,應向乙方發出《提貨委托書》。《提貨委托書》均須注明實際提貨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及提貨車輛車牌號碼,以及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出倉編號。
九、計費項目、標準和結算方式
1、計費項目、標準
甲方《物流業務委托單》或其他委托單委托乙方操作的進口、出口、倉儲、運輸等物流業務所發生的所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乙方物流操作主要收費項目、標準見本協議附件二《上海諾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園 區物流服務收費標準》,且乙方有權自行按實測算的實際計費噸計收物流費用。乙方有權按季對《上海諾博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物流園區物流服務收費標準》作出調整,該等調整自乙方以傳真方式向甲方發出變更通知后即行生效,自執行之日起按新收費標準執行。
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按每票發生的時價確認執行。
收、付外匯產生的費用和加班費、運輸費、其他特殊物流服務項目的費用乙方按實向甲方收取。
快遞費用由始發方各自自行支付。
2、結算方式
乙方于次月初向甲方提供上月甲方實際發生的進口、出口、運輸、倉儲等物流費用及代付代收項目結算清單。甲方收到乙方結算清單應在五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異議(如超過五個工作日,甲方未做出明確表示,則視同甲方已確認),應當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
十、保密條款
雙方應維護所獲知的對方商業信息的機密性和專有性,在協議期間或其后兩年內,除正確和合法的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外,不得將另一方的商業信息披露給任何第三方(除非對方授權或同意),或為自身商業目的使用另一方的商業信息。如有違反上述保密條款約定的,由違約方承擔一切責任和損失。
十一、責任
1、出口方如未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對貨物進行必要的包裝,造成己方或他人的貨物損壞、變質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負責。
2、如遇易燃、易爆、易碎、易滲漏、有毒等貨物以及易腐、超限等特殊貨物,必須在出口合同中詳盡載明,如有必要還應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運輸、保管技術資料,否則造成的貨物毀損、倉庫毀損或人身傷亡,全部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3、甲方應保證出口方按照一次報關、一次送貨的原則進行運作,如果出口方因客觀情況需要一次報關、多次送貨的,須事先報物流園區海關并獲批準后才可執行。甲方應保證進口方按照一次報關、一次提貨的原則進行運作,如果進口方因客觀情況需要一次報關、多次提貨的,須事先報物流園區海關并獲批準后才可執行。
4、貨物臨近失效期或有異狀的,在乙方通知后不及時處理,造成己方或他人貨損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
5、甲方應保證進、出口單證上貨物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包裝、產地、嘜頭、品質等內容均已填寫并與進、出口實物一致,不存在任何隱瞞或虛假的情況;并保證在出口貨物的最外層包裝上如實標明貨物的嘜頭。乙方如發現甲方違反上述約定可拒收甲方的貨物。因甲方上述原因使乙方違約和違反海關規定所造成的各種法律責任、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6、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運輸業務,甲方有責任對運輸貨物辦理運輸保險。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投保,乙方有義務辦理。乙方已盡提醒職責,如果甲方不保、漏保,發生貨物運輸缺失或損毀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甲方負責辦理貨物的倉儲保險。甲方有責任對其出口至物流園區倉庫的全部貨物辦理倉儲保險。如果甲方委托乙方代為投保,乙方有義務辦理。乙方已盡提醒職責,如果甲方不保、漏保,發生貨物倉儲缺失或損毀均由甲方自行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
乙方在運輸、卸貨、拆集裝箱、進庫、倉儲、保管、出庫、裝集裝箱、裝車過程中因乙方的責任造成貨物的破損、丟失,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儲存、運輸條件儲存、運輸貨物,造成貨物的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不論乙方對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如何,乙方均按下列三種賠償方法中賠償金額最少的一種金額賠償。
6.1、按貨物的報關單申報金額或發票金額賠償;
6.2、每一包裹或每一貨物最外包裝為單位賠償人民幣500元;
6.3、每立方米或每噸貨物賠償人民幣2000元;
7、甲方對《物流業務委托單》或其他委托單上指定的出口方、進口方、境外方在本協議范圍內的所有行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8、乙方對于甲方、出口方、進口方、境外方在通關、運輸、存儲期間的合理要求,應盡量予以滿足或配合,或者積極尋求解決方法。
十二、不可抗力
甲方同意乙方得以免除因非乙方所能控制的因素而引起的貨損、延期、全部或部分的給付不能等賠償義務。此等非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禁運、動亂、恐怖活動、政府命令或其他軍事或機關法令規定。當事人依本不可抗力條款免責者,他方當事人支付價款之義務并不因此而減免。
十三、變更和解除合同的期限
1、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協議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通知另一方,并應在30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協議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 (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解除協議,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協議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協議。
2、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不具理由,在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30天后終止協議。協議終止后,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協議雙方仍應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規定的己方應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十四、通知條款
甲、乙雙方就本合同相關事項通知對方當事人的,應根據以下聯系方式,以書面為之,
傳真、快遞或掛號郵寄均視為有效,傳真件以傳真發送之日為送達日;快遞件以收件人簽收之日為送達日;掛號郵寄件以投遞后的第3日為送達日。本合同各方認可的聯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十五、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分歧和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六、本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和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協議簽訂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到期后如雙方對合作情況及各條款無異議則本協議自動延續一年。
十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代理人(簽名): 其代理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