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取消了退稅率后,應該如何處理呢?
時間: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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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取消了退稅率后,應該如何處理呢?
從2021年8月1日起,又有部分鋼鐵產品取消了出口退稅率。出口的商品被取消了退稅率后,應該如何處理呢 按照財稅〔2012〕39號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通知》,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的取消出口退(免)稅的貨物 [不包括來料加工復出口貨物、中標機電產品、列名原材料、輸入特殊區域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適用增值稅征稅政策。
我們來驗證一下。下面是本次取消出口退稅的鋼鐵產品清單,我們以第一個商品為例,商品代碼是:72091510。
我們打開總局離線版出口退稅申報軟件,點擊系統維護代碼維護海關商品碼。
進入后,點擊搜索按鈕,在通用查詢框中點擊添加條件,屬性選擇海關商品碼,輸入剛才我們剛才選中的商品代碼:72091510.然后點擊確認。
篩選后,我們選擇最新的一條數據,可以看到這里的起始日期是2021-08-01.這個商品碼是沒有退稅率的,而且在特殊商品標識欄次顯示1。
當特殊商品標識為1的時候表示該商品為禁止出口或出口不退稅,應按征稅處理。只有當特殊商品標識為2的時候,表示該商品為免稅。
當出口的商品按視同內銷征稅處理時,該商品無需在出口退稅申報軟件中采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