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的有關證明,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收匯證明嗎
時間:2024-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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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稅的有關證明,辦理出口退稅需要收匯證明嗎
出口退稅相關憑證
為了加強出口退稅管理,往往需要出口企業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家稅務機關提供或出具相關證明。這些憑證主要是:進口加工貿易報關單。外貿企業轉賣進口料件時會填表,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字。主管稅務的國稅機關對該部分進口料件的銷售不予相應征稅,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在辦理該企業出口退稅時,將按照規定的退稅率抵扣退稅金額。企業生產加工用進口料件在進口后填報,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字后,主管國稅機關在征收增值稅時,準予這部分進口料件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予以扣除。貨物出口后,在計算免稅額時,應按照規定的退稅率計算扣除該部分進口料件的稅額。企業將《進口加工貿易報關單》送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章時,應提供《進口報關單》和海關《進口加工登記手冊》,并附復印件。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企業以“來料加工”方式免稅進口原材料、零部件后,憑報關單和《來料加工登記手冊》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申請辦理《來料加工免稅證明》,然后憑此證明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加工或委托加工貨物及其勞務費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貨物出口后,憑海關已核銷的《進料加工出口貨物報關單》、《進料加工登記手冊》和《外匯收據》,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辦理核銷手續。逾期未核銷的,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會同海關、主管稅務的國稅機關及時補稅處罰。出口貨物代理證明:受委托企業應如實填寫,提交代理出口協議、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等。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字后,連同相關退稅憑證一并提交給受委托企業。受委托企業憑此證明及相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發票、出口代理協議,填寫相關報關單,向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辦理退稅或免抵退稅。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企業遺失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應填寫《申請簽發(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報告》,并提供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對應的出口收匯核銷單。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字后,向有關海關辦理補辦出口貨物報關單手續。企業遺失出口收匯核銷單的,還應提供相應的出口貨物報關單,到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開具補發證明,并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手續。由于出口收匯核銷單沒有專門的格式,實務中一般用《申請簽發(補辦報關)證明報告》代替。企業申請填報出口貨物報關單和出口收匯核銷單的時限一般為貨物出口后6個月內。退運出口貨物完稅證明(見附件67)。企業出口貨物退運,未辦理退稅或已將退稅款繳回國庫的,應填寫《出口商品退稅憑證》,經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審核簽字后,向相關海關辦理退運貨物的海關手續。開具證明時,未退稅的應與海關信息核對,已退稅的應提供完稅憑證收據。免稅購買出口卷煙憑證和免稅購買出口卷煙憑證:出口企業從卷煙廠購買卷煙用于出口時,應先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申請免稅購買出口卷煙憑證,憑證應提交卷煙廠,卷煙廠向主管稅務的國稅機關申報免稅。主管卷煙廠稅務的國家稅務機關批準免稅后,應填寫《出口卷煙免稅證明》,直接寄給主管買方出口退稅的國家稅務機關。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審核證明:出口企業自報關之日起超過180天的出口貨物,應當持申請報告、出口合同、專用發票、專用稅票、出口貨物報關單(專用退稅聯)、出口收匯核銷單(未核銷)等單證和資料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遠期收匯退稅審核證明。憑此證明,企業在辦理長期出口貨物退稅時,可不附出口收匯核銷單,但必須在長期出口貨物最后應收日期屆滿后一個月內,向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正本(出口退稅專用聯),并辦理注銷手續。逾期不注銷的,補繳(抵扣)已退稅款。出口稅收專用繳款書已經開出。企業丟失出口貨物稅收繳款書的,在辦理出口貨物退稅時,必須提供供貨方所在地縣級以上稅務機關出具的該批貨物已開具稅收繳款書的證明, 以及由縣級以上稅務機關簽字蓋章的原完稅憑證復印件和供應商所在地銀行出具的該批出口貨物原完稅憑證所列稅款已入庫的證明。 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