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物流出口監管倉詳解(內附深圳關區出口監管倉庫概況)
時間:2024-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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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口監管倉庫?
出口監管倉庫是指經海關批準設立,對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進行存儲、保稅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務的倉庫。
主要分為:
出口配送型倉庫
存儲以實際離境為目的的出口貨物的倉庫
國內結轉型倉庫
存儲用于國內結轉的出口貨物的倉庫
深圳關區共有
出口監管倉庫15個
其中13個
具備“入倉退稅”資格
深圳關區出口監管倉庫概況
· 出口監管倉庫:設立流程
· 出口監管倉庫:注意事項
企業在設立、變更、延期、注銷出口監管倉庫時,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01 設立
倉庫設立的條件:
已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企業法人資格;
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和倉儲經營權;
具有專門存儲貨物的場所。
出口配送型倉庫的面積
不得低于2000平方米;
國內結轉型倉庫的面積
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倉庫設立需要的材料:
《出口監管倉庫申請書》,
倉庫地理位置示意圖及平面圖。
直屬海關批準文件的有效期為1年;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驗收或者倉庫驗收不合格的,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驗收合格后,經海關注冊登記并核發《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證書》,證書有效期為3年。
小知識
出口監管倉庫代碼第七位表示倉庫類型;其中“j”為國內結轉型出口監管倉庫,“p”為出口配送型出口監管倉庫。
02 變更
出口監管倉庫的名稱、地址、倉儲面積等事項可以變更。
倉庫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出口監管倉庫變更申請,
倉庫地理位置示意圖及平面圖復印件(僅變更倉庫地址和倉儲面積提供)。
海關審核的重點:
申請變更的材料是否齊全、有效;
變更后的地址、面積是否仍達到規定條件。
必要時海關會下庫核實變更事項。
出口監管倉庫經營企業需變更企業名稱、組織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項的,應當在變更前向直屬海關提交書面報告,說明變更事項、事由和變更時間。變更后,海關按照規定對其進行重新審核。
03 延期
延期申請日期:
《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證書》
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
延期申請需要的材料:
出口監管倉庫延期申請,
《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證書》
(可在海關批準延期后提交)。
海關作出決定的期限:
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許可
有效期屆滿前。
小提示
當海關受理了企業延期申請,而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04 注銷
注銷的情形:
無正當理由逾期未申請延期審查或者延期審查不合格的;
倉庫經營企業書面申請變更出口監管倉庫類型的;
倉庫經營企業書面申請終止出口監管倉庫倉儲業務的;
倉庫經營企業,喪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注銷前應當辦結庫存貨物的征稅、退倉、出倉離境或銷毀手續。
注銷后主管海關收回《出口監管倉庫注冊登記證書》,并通知企管部門注銷出口監管倉庫的注冊登記信息。
· 出口監管倉庫:監管要點
01 對倉庫的監管
出口監管倉庫不得轉租、轉借給他人經營,不得下設分庫。
對倉庫的核查包括盤查、抽查、巡查。
核查的情形包括:
出口監管倉庫有走私違規嫌疑的;
申請開展簡單加工業務的;
出口監管倉庫庫存貨物申請延期的;
出口監管倉庫報告所存貨物有損壞、變質、滅失等情況的;
企業月報和海關賬冊數據不吻合的;
企業申請銷毀貨物的;
出口監管倉庫進出口貨物數量和金額有異常的;
倉庫經營企業申請注銷出口監管倉庫的;
存在海關監管風險的其他情形。
主管海關每年對轄區內倉庫經營企業進行不少于一次盤查。
02 對貨物的監管
可以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
一般貿易出口貨物;
加工貿易出口貨物;
從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場所轉入的出口貨物;
出口配送型倉庫可以存放為拼裝出口貨物而進口的貨物,以及為改換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包裝而進口的包裝物料;
其他已辦結海關出口手續的貨物。
不可以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
國家禁止進出境貨物;
未經批準的國家限制進出境貨物;
海關規定不得存放的其他貨物。
倉儲貨物可以進行流通性增值服務,不得開展實質性加工。未經海關批準,不得擅自出售、轉讓、抵押、質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進行其他處置。
出口監管倉庫所存貨物存儲期限為6個月;
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并按照國家規定提交許可證件或者繳納出口關稅。
試點地區的有關海關和國稅部門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出口監管倉庫及所存貨物的管理辦法》規定的入倉退稅條件進行審核,并定期復核,達不到條件的出口監管倉庫不得實行入倉退稅政策。
請企業及時辦理入倉退稅資格的復審,未通過審核的倉庫將不再適用入倉退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