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四種出口模式比較
時間:2024-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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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觸過跨境電商的大家都知道,跨境電商出口模式有四種,下面來對這四種出口模式做個比較。
1、跨境電子商務特殊區域出口。
跨境電子商務特殊區域出口可分為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庫零售。
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貨物通過一般貿易出口進入綜合保稅區等特殊區域,取得出口退稅的模式;通過電子商務平臺完成銷售后,在特殊區域包裝成小包裹,離境后送達海外買家。
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庫零售是指貨物通過一般貿易出口進入綜合保稅區等特殊區域,在特殊區域完成貨物管理、包裝,然后批量出口到海外倉庫,在海外電子商務平臺上完成零售,然后從海外倉庫包裝貨物送達海外買家的模式。
2、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流程。
企業首先要在綜合保稅區設立符合要求的場地,備案電子商務資質,與海關實現信息系統對接,在金關二期系統設立“出口跨境電子商務”專用電子賬簿可開展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業務。特殊區域包裹零售出口流程如下:
商品進入綜合保稅區。區內企業應當在金關二期系統中申報進口核查清單,區外企業應當填寫出口報關單(監管方式為一般貿易);區內企業應當申報入區核查單和貨物入區。
商品零售后,將離開綜合保稅區。海外買家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下單支付。相關企業將交易、收款、物流等信息傳遞給海關,在跨境電子商務統一版系統中申報申報清單(監管代碼1210)。海關比較相關信息,放行申報清單。企業打包包裹后(包裹上貼有海外買家快遞單),在金關二期系統合并后,生成出口核查清單(監管代碼1210),然后申報出口核查單。根據綜合保稅區是否包括出境口岸,企業選擇直接出口或辦理轉關手續到出境口岸。
對于1210特殊區域出口海外倉庫零售,還應在海關備案出口海外倉庫業務模式,并提供海外倉庫證明材料。建立金關二期系統的目的是“海外倉”其他要求和流程與特殊地區普通貨物出口基本相同。
以上就是對跨境電商四種出口模式的比較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